7男子拳打腳踢少年一分鐘 各被判監4年

2017-04-20 15:36

19歲少年疑因爭女朋友的事而得罪人,於2014年底遭七男子在旺角洗衣街花園公廁門口圍毆,事主被拳打腳踢約一分鐘,最終昏迷四個月才恢復知覺。當時只有15歲的3名少年有份參與毆打,他們早前被裁定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今在區院判監4年。 法官判刑稱三名被告周毅瑱、鍾澤邦及周兆謙(現時十八至十九歲)於破碎家庭長大,讀書成積欠佳。法官相信案件並無預謀下發生,也沒有使用武器,但武力程度嚴重,甚至在事主毫無反抗能力下仍拳打腳踢,導致事主昏迷四個半月,雖然事主已康復,但期間對他及其家人造成很大壓力,是加刑因素。法官認為監禁是唯一合適刑罰,以四年半作量刑起點,因他們初犯及年少,減刑至監禁四年。 法庭記者:潘琪慧 建立時間:1536 更新時間: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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