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對飲食的要求愈來愈高,講究食材以外,烹調所用的廚具,即使動輒數千元亦不乏捧場客,消委會去年接獲105宗有關廚具用品的投訴,半數涉及產品質素問題,呼籲消費者勿輕信推銷員吹噓產品效能。
消委會指,有投訴人經百貨公司的銷售員介紹購買Y品牌的五層鑊,銷售員指產品傳熱均勻,亦適用於電磁爐及有10年保用期,投訴人認為產品符合煮食要求,遂花2249元購買。投訴人回家用五層鑊蒸水蛋後,再用以煎魚時,發現電磁爐自行斷電,即使調較不同火力亦出現相同情況。
投訴人於是向消委會投訴,表示銷售員和產品說明書均聲稱五層鑊適用於電磁爐,但與他的實際煮食經驗不同,有貨不對辦之嫌,要求退款。消委會分別聯絡產品零售商和代理,代理公司指投訴人遇到的情況並不涉及品質問題,認為五層鑊的特性是傳熱快及散熱慢,蒸煮食物後馬上用來煎炒其他食物,可能導致鍋具溫度升高,如果電磁爐設有熱感安全裝置,便有機會出現自行斷電情況,因此代理公司拒絕退款。
投訴人要求以測試確定五層鑊是否適用於電磁爐上煎炒,代理公司同意,測試後發現即使沒有先蒸煮食物,當使用該五層鑊煎魚時,電磁爐的確出現兩次自行斷電情況。有見及此,投訴人最終獲零售商退回全數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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