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行合夥人涉6度於便利店內盜竊 押至5月開審 2017-03-15 11:18 被告張澤生。 Previous Next 律師行合夥人涉嫌先後6次在港鐵火炭站便利店內,偷竊約值百多元的貨物。案件今在沙田法院再提堂,報稱律師的被告張澤生(54歲)否認6項盜竊罪。案件押後至5月18日開審,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控罪指,被告疑於2015年10月,共6次在港鐵火炭站7-11便利店內,偷竊飲料、三文治、朱古力等貨品,約值一百三十多元。庭上透露,控方將傳召4名證人,預計審期為1天。據悉,辯方曾與律政司商討以簽簿守行為方式處理本案,惟遭拒絕。 法庭記者:黃顯晴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代恒基收地公司入稟 要求6旬前租戶遷出及追討租金 下一篇 消委會:87萬港人資料外洩 10招保網絡私隱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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