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茂坪警區巡邏隊警員涉於去年8月7日凌晨駕駛警車執行職務時,失事撞向一個消防水龍頭致巡邏車左邊車身凹陷,後再涉向上司「作故仔」訛稱事發經過,男警譚永昌(41歲)否認不小心駕駛及妨礙司法公正兩項控罪,案件今在觀塘裁判法院審理。辯方要求法庭協助傳召同車的警員和輔警出庭,裁判官朱文瀚批准,案件押後至4月6日審理。
據雙方同意案情,被告是警車主管和司機,去年8月6日晚駕駛警車載同兩名同袍巡邏。翌日凌晨,秀茂坪秀明道的居民聽見有兩次撞擊聲從樓下傳出,望出窗外時發現有一消防水龍頭被撞倒,水龍頭噴出的水柱約4至5米高,當時有一白色車輛駛走,居民發現車輛為警車後遂報警。
被告翌日約7時通知電台,指涉案警車在街上停泊時,被不知明車輛撞至車身凹陷。警方安排化驗師化驗指出涉案水龍頭沾有警車剝落的藍色塗料,推斷兩者曾有接觸。
辯方庭上指出,當日與被告同車的兩名警員雖曾於案發後錄取口供,但未被控方傳召出庭。辯方認為二人的口供及記事冊內容重要或影響案情,欲傳召二人惟辯方難以接觸對方,希望法庭協助傳召。裁判官認為兩人證供與本案爭議點有密切關係,遂批准申請。
法庭記者:陳澔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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