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仍與前妻及子女同住在大坑勵德邨一公屋單位的男廚師涉因前妻將門鎖換掉,回家時按門鐘又無人回應,衝動下拍打及腳踢大閘近10分鐘,更以打火機燒着門下的報紙,揚言要「燒死哂你地」,由屋內前妻自行救火並報警。被告陳繼庭(59歲)及後被控一項罔顧生命是否受危害而縱火罪,今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法官押後判刑至3月3日,期間被告需還柙看管。
辯方求情指,被告與前妻離婚後,雙方是同意了讓被告在涉案單位再多住兩年,惟限期屆滿後陳仍未能另覓住處,而前妻又不願開門讓他進入單位,他才一時衝動下犯案, 以為可威嚇到前妻開門給他;案發後陳亦未逃離現場,而是冷靜自己並等待警方到場。辯方指陳已明白自己犯下了嚴重的過錯,又呈上多封求情信,指被告為人勤奮顧家,離婚前會將16,000元薪水全交給妻子,從前亦未做過危害社會的事,希望法庭可輕判。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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