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涉偷釣魚用品罪名不成立 官指有舉證缺憾

2017-02-28 13:54

中年休班男警涉嫌於釣魚用品店偷竊逾400元釣魚用品,被店東發現後拔足狂奔,終被東主及店員合力截獲報警。男警休班警蘇家文(41歲)早前否認一項盜竊罪。今早續審後,裁判官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負責收銀的店員陳奕衡出庭供稱,開鋪營業至案發期間並沒有任何交易,惟有一熟客即被告向他詢問貨品詳情。盤問時,辯方質疑陳於錄取首份口供時為何沒有講述開店至案發期間沒有交易,陳同時承認自己雖是收銀員,但不知案發前曾否由他人代為收錢。當日協助店東及店員錄取口供的袁探員亦有出庭以確認證供。 裁判官余振邦指東主及店員供詞有分歧,個別供詞亦前後不一,故認為不可信。余官又指控方未能證明涉案物品是否屬於該用品店,亦未能證明被告是不誠實偷竊,故裁定罪名不成立。完庭前,余官向被告表示本案有舉證缺憾,他不會自行判斷被告是否清白,說道「只有你自己先知,若非清白,唔喺次次都會獲得法庭咁樣既判決」。 法庭記者:陳澔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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