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今踏入第23天在高院審訊。辯方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 下午開始進行結案陳詞。
Montgomery談及,有關曾氏夫婦的存款。他指出,數碼廣播牌照在2010年7月進行公眾諮詢,但早在之前,曾蔭權兩夫婦已經擁有1.75百萬元的人民幣存款。辯方指曾氏夫婦早於2010年7月前已習慣每日買入二萬元人民幣,然後籌夠8萬元人民幣便轉往深圳東亞銀行分行,以賺取更高的利息、二人單在五個月內,買入人民幣已高達5百萬。
辯方認為純屬私人投資,與深圳大宅無關。如果如控方所指有貪污,那麼為何當時仍要進行公眾諮詢;如果如控方所指銀行交易是可疑,辯方卻認為根據交易紀錄,被告早有投資人民幣,只是慣常的投資。
辯方強調 一般的貪污案 受賄者應是收錢一方,但曾蔭權卻是付款者,是不合常理。
法庭記者:徐曉伊、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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