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唐英年不認為與雄濤股東有租約 須申報及有利益衝突

2017-01-27 09:13

曾蔭權案今日續審,曾蔭權與太太抵達法庭,向記者說早晨。 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出庭作供。 唐英年說沒有領呔喻語。 他指與幾位參選人共事多年,又表示「我最鍾意有競爭」。 有記者問他會支持男或女參選人,唐表示「我沒有歧視」。 有記者問唐知否曾俊華唔夠票,他回應「我覺得佢充滿信心喎」。 唐稱,明天大年初一會和一家人外遊去睇北極光。 對於鍾唔鍾意食薯片、有無去中聯辦、會否出席下周五林鄭的造勢大會,唐沒有回應。 唐表明稍後他會以英語作供。 控方傳召第27名證人唐英年。唐英年確認2002年7月至2003年8月,出任香港工商及科技局局長,2003年8月升任財政司司長。2007年成為政務司司長直至2011年。案發時他是遴選委員會的主席。 會議開始時主席唐英年就提醒成員,如有利益衝突就理應申報,唐指是很平常的事,成員考慮及處理政府公務事也應申報。他作為主席,也要申報利益。 唐英年表示當提名名單準備好、將交給行政長官作最後審批。 2011年5月12日唐英年簽署一份文件然後交付曾蔭權批准。文件提及當年一般勳章及英勇勳章的逾280個提名。唐英年指,文件會有一欄讓他向特首建議提名人選,如局長或高級政務人員人選。 文件上大紫荊勳章一欄,由2個人名增加至3個人名,2個人名是由小組委員會建議,另1人名由特首後加的。 唐英年指他不知道被提名的何周禮,是為曾蔭權設計其深圳大宅,直至2012年2月他從報章才得知曾和何的關係。 唐表示授勳制度中委員會,能自行考慮提名人是否值得獲獎。而授勳人選通常是對公眾社區致力服務的人,特首也可以考慮多年共事的資深公務員獲獎。 唐英年接受辯方盤問時確認,雄濤廣播9名股東中,他認識其中8名,包括黃楚標。 行會慣常做法是,任何與議題有利益衝突的成員,都會要求成員避席及不接收會議文件。 唐英年確認,曾蔭權曾提出行政長官須受到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約束。 對於公務員退休或離開政府後的去向,唐舉例指即使曾蔭權弟弟離開政府後加入私人企業,他相信有也不是第一個公務員這樣做,他相信公眾也了解有既定制度確保該些人士不會擾亂政府部門工作。 唐英年也指07年後人民幣交投開始活躍。 法庭記者:徐曉伊、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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