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下午傳召林鄭唐英年作供 前行政署署長指審批勳銜提名須申報利益

2017-01-26 12:27

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收受利益及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一案,今日踏入第17天在高等法院審訊。控方將於今天下午2時半傳召剛辭任宣布參選特首的前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及另一名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以控方證人身分出庭作供。 曾蔭權夫婦今早9時15分左右扺達高院。控方今早先傳召前行政署署長麥綺明出庭作供,講解授勳程序。控方質疑負責為曾蔭權夫婦深圳大宅進行設計的建築師何周禮,其提名是遲交的,麥指也有其他遲交提名的情況。她又指,在審批勳銜提名的會議中,有提醒委員如有利益衝突,必須申報利益。 麥綺明指,她於81年加入政府工作,當時是行政主任(AO),2012年7月退休前休假,2013年正式離開政府,在政府工作逾30年,她同時是前非主要勳銜小組委員會(一般市民)的主席,她解釋授勳制度中,依級別為大紫荊勳章、紫荊星章、榮譽勳章及行政長官獎狀。而非主要勳銜小組委員會(一般市民)的成員包括︰行政署長(主席)、民政事務總署署長、社會福利署署長、工業貿易署署長、教育局副秘書長。 麥綺明在庭上講解整個授勳程序,指每年10月至12月會向所有局及部門發出內部通知。然後每個局及部門會作出建議人選,交給有關局再考慮,再經授勳遴選委員會審批,有關被提名人士須要經過警方及廉署作評格審查。順利通過審查後,便會把提名名單交給行政長官作最終批核,成功獲授勳人士將在每年7月1日刊憲。 根據程序,先是每年的年底開放接受建議,翌年1月至3月部門便處理提名表格,再交由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考慮勳銜的級別,主席一般是政務司司長,而當時是唐英年。大約4月委員會便展開會議及研究大量文件,最後交由特首批准。 控方質疑何周禮提名是遲交的,麥指也有其他遲交提名的情況,因為部門要再三考慮獲提名人士的勳銜級別。而當年民政事務總署的提名就是遲交的。麥綺明確認,非主要勳銜小組委員會在2011年3月22日開會討論授勳名單。 她解釋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遴選委員會)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主席)、行政會議成員、財政司司長、民政事務局局長、公務員敘用委員會主席、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等。 在2011年4月22日麥也出席會議,討論當年授勳名單的勳銜級別。 控方指當年榮譽勳章的提名76人,因當屆要額外授勳予亞運會選手,而超過60人的限制。麥解釋60人不是標準及必須的限額,如額外授勳予在04年四川大地震作出重大貢獻的人士。麥綺明指,在會議中也提醒各委員如有利益衝突,就必須申報利益。 法庭記者:徐曉伊、方嘉欣 建立時間:09:48 更新時間: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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