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今第13天在高院審訊,東亞銀行職員洪海燕下午開始作供,她負責處理以支票形成兌換成現金的35萬,她指從倉庫取錢至過機的過程是20至25分鐘,而要兩位主管簽名同意才能入倉。不記得當時人為何兌現成現金。
洪指自己可以獨自入倉取錢,入倉前填入倉紙,法官笑問:「咁你可唔可以鍾意拎幾多錢就幾多呀?」洪笑說:「不可以」。引得眾人哄堂大笑。洪指也要事前告訴主管取錢的金額,她也要負責數錢。
法官笑問:「你會唔會數多次呀?筆錢係你老闆的」,洪笑指不會。辯方追問洪如何處理取出的錢,洪不明白,辯方指:「例如你會唔會放入衫袋?」,洪說不會,「用手拎囉」。眾人大笑。
早前指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在東亞銀行名下的戶囗,李於2010年7月16日簽署一張面額$35萬的「現金支票」。 洪補充「阿嫻」會幫手處理李國寶戶口的文件,由洪的工作樓層前往21樓須時5至10分鐘。
東亞銀行職員田婉萌作供,她由1995年加入東亞銀行,負責協助高級經理何耀強處理企業客戶服務。控方指出2010年7月16日曾蔭權夫婦聯名戶口,有一筆35萬現金存款,田負責處理。文件手寫何耀強豁免交易的手續費。田稱「唔確定」當日曾太親自出現在銀行進行交易。
如果是何生客人,交易會在會議室進行。
下一位證人。東亞職員黎尚文也有份負責處理35萬交易,他供指「咁大筆錢唔會擺在櫃桶,有同事會拎落倉,我會在檯台執行電腦程序」。主控問這次交易有何特別印象,何稱:「都好少可會做幾十萬的港紙現金存款」。
何當日原先坐在檯位,有人叫他帶數鈔機入房及數現金,上司陪同他,先後用手及機器數錢。
下一位證人。東亞職員莊淑嫻為總行管理層工作的文員,曾處理李國寶的銀行交易,一般來說由李國寶秘書交工作給她。一張35萬現金支票上有李簽署及35萬的字樣,她忘記誰寫。她稱無見過曾太,也無交過現金給曾太。
她對2010年7月16日的35萬交易是無印象,無印象做過什麼程序,無印象收到指示。
法庭記者:徐曉伊、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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