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警員供稱被告何卓為被捕警誡下表示「自己只借出地方 知道佢哋成班人對政府不滿 點知真係放炸彈」

2025-01-10 11:00

口岸爆炸案│警員供稱被告何卓為被捕警誡下表示「自己只借出地方 知道佢哋成班人對政府不滿 點知真係放炸彈」
口岸爆炸案│警員供稱被告何卓為被捕警誡下表示「自己只借出地方 知道佢哋成班人對政府不滿 點知真係放炸彈」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33日審訊。偵緝警員供稱,2020年3月在青衣港鐵站就3次爆炸事件拘捕首被告何卓何,他在警誡下稱炸彈由他人整造、「我淨係知道佢哋成班人對政府不滿,我點知佢地真係放炸彈㗎啫」及「我淨係借左大角咀個地方畀佢哋用」。

何卓為警誡下稱只借出地方對單位被放炸彈不知情

偵緝警員梁家俊供稱,現駐邊界警區情報組、案發時駐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2020年3月7日晚隨隊到青山港鐵站,由上級與刑事情報科同事交接後,他獲指派拘捕何卓為。梁稱他上前向何卓為表明警員身份及快速搜身,以檢查何卓為身上有否危險品,例如炸彈或電子遙控器等。

梁續稱,他以3項「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品」罪名拘捕何卓為,分別涉及2020年1月27日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1月28日深圳灣口岸近到港大堂男廁外垃圾桶及2月2日羅湖港鐵站3號月台站長室外;警誡下,何卓為稱「阿Sir,啲炸彈係家俊整嘅,我淨係知道佢哋成班人對政府不滿,我點知佢地真係放炸彈㗎啫。呢3單嘢真係唔關我事嘅,我淨係借左大角咀個地方畀佢哋用咋嘛」。

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爆炸事件是首被告何卓為有份牽涉的案件之一。資料圖片
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爆炸事件是首被告何卓為有份牽涉的案件之一。資料圖片
被告周皓文。資料圖片
被告周皓文。資料圖片
被告張琸淇。資料圖片
被告張琸淇。資料圖片
被告楊怡斯。資料圖片
被告楊怡斯。資料圖片

警員稱截停何卓為期間遇反抗一度糾纏

刑事情報科監視警員19今供稱,2020年3月7日晚上約11時41分,在荔景站往青衣站的港鐵車廂內,與監視警員18截停搜查首被告何卓為,當兩人向何卓為表露警員身份後,何卓為推開警員18,兩人於是上前控制何卓為,其後將何卓為「搬離車廂」,警員19搬其下身,警員18從後「攬住」何卓為上身,放到月台長櫈上。

警員19續稱,糾纏期間何卓為手持的手提電話、身上的黑色斜孭袋、迷彩腰包及面上戴着的粉紅色3M過濾口罩掉在地上,警員19當時拾起物品及交給另一刑事情報科同事保管;把何卓為搬到長櫈後,警員19從同事手中取回上述物品,並把手機放入迷彩腰包,及把過濾口罩放入黑色袋;待警員32到場及何卓為上手扣後,才把兩個袋交給對方。警員19稱,在整個過程中,何卓為不曾投訴不適。

何卓為代表大律師姚本成盤問下,警員19確認自己沒有在警員記事冊作出記錄,而他在同年3月23日才錄取書面供詞。警員19供稱,其書面供詞「跟返電台填寫」。法官陳仲衡關注,警員19是否在行動期間會向電台報告。警員19稱在行動完結後,便會向電台報告。

警員19亦同意,自己的書面供詞中沒有提及何卓為的兩個袋和口罩掉在地上,也沒有提到自己拾起電話及交給同事;警員19稱因當時收到指示,記錄截停搜查及控制何卓為的過程,故沒有提到財物部分。辯方另問到,警員19有否注意到黑色袋中有伸縮魚竿。警員19稱當時沒有留意袋中物品。

何卓為自願說出3部手機密碼

梁供稱,其後由港鐵職員帶他們到一間房,等待警車安排何卓為前往青衣警署見值日官,等候期間警員14343搜查何卓為的兩個袋,及後押解何卓為坐車前往青衣警署,於3月8日午夜12時半到埗。梁帶何卓為見警署值日官時,何卓為「無講任何嘢,靜咗」;他與14343其後帶何卓為到報案室「最埋邊嘅房」、即1號接見室。

梁稱他向何卓為發放羈留人士通知書,告知何卓為擁有的權利,並問何卓為有沒有任何需要、是否明白內容、及須否律師,當時何卓為表示無需要;14343詢問何卓為3部手提電話的密碼,何卓為表示願意說出密碼,而14343着何卓為寫在警員記事冊、「你自己寫低個密碼」;14343亦向何卓為展示其身上檢取的證物,包括過濾口罩、假鬚、假髮和港鐵特惠單程票等。

梁續稱,他於凌晨1時許至2時20分,在房間內與何卓為補錄較早前的拘捕過程,他向何卓為覆讀及讓其閱讀後,何卓為簽名作實;梁其後把副本交給何卓為及讓他簽署認收書,及獲告知「出面有律師想見第一被告」,於是在凌晨2時46分,梁帶何卓為到近門口處的一個房間內見律師。

與法律代表會面後表示毋須律師協助

梁稱,約3時許,何卓為與兩名法律代表行出房間,何卓為表示「心口不適,想睇醫生」,梁於是向值日官方向說「叫白車,唔該」;梁其後將何卓為帶回房間內等救護車,他和14343在門外等待,兩名法律代表則離開報案室;救護車到場後,何卓為卻拒絕救護車服務,救護員亦着何卓為簽名作實。

梁續稱,約3時半,兩名法律代表返回報案室,及與何卓為進房間內會面,何卓為其後走出房間及表示「毋須律師協助」及「精神狀況適合繼續同警方進行調查」。梁和14343於凌晨4時10分至5時44分,便與何卓為進行首次錄影會面。

錄影會面下稱不清楚計劃「佢哋唔會同我講㗎」

在錄影會面中,何卓為更正自己警誡下「啲炸彈係家俊整嘅」的說法,稱溝通上「有少少誤會」,以為警員問他是否認識「家俊」;何卓為稱自己從未「親眼目擊過製造(炸彈)過程」,亦沒有參與任何計劃,但稱他猜測是名為「山雞」和「夠鐘改名」的兩名男子在他租用的宏建方503室內製造炸彈,指「山雞」在食飯時向他提及「令到嗰個嘢定時定候爆炸」,「我開頭都以為佢係講笑」,當時只當聽故事,而「夠鐘改名」應該是助手。

何卓為又在錄影會面稱,「山雞」兩人會放置化學物品在單位內,他曾在503室內看見燒焦痕跡及嗅到臭味,「有時搞到我都瞓唔到」。他不清楚相關化學品如何得來,「因為我唔想知道咁多」,又稱「所有計劃我唔清楚㗎,佢哋唔會同我講㗎」,重申自己只是借出地方。

錄影會面中,何卓為亦提到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及有看到承認明愛醫院爆炸事件的聲明,他從時間性推測,認為事件與「山雞」兩人有關,但他其實也不知道兩人與該頻道「有幾密切」,「我知嘅其實係好少㗎」。

何卓為另憶述,自己在「好黃嘅酒吧」認識「山雞」,而「夠鐘改名」則是「山雞」的朋友,「大家覺得政見差唔多」,但他有向對方表明「我唔做危險嘢」,而單位最初亦只是放置防毒面具等;當對方上來單位,何卓為指自己會外出,「眼不見為乾淨」,只要求對方不導致有人投訴或消防上門。

梁在錄影會面中,問何卓為於2020年1月27日凌晨約2時半在做甚麼,何卓為稱沒有印象,後來稱應該與女友何培欣去飲酒,他睡醒後才知悉明愛醫院爆炸事件,他當日「絕對無」前往明愛醫院、甚至從來沒有去過明愛醫院;何卓為又稱其女友不知道單位的事,沒有參與其中,只是上到單位時稱有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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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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