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網罪科警長稱在被告家中檢驗兩部涉案手機 並啟動兩者飛行模式及連接流動充電器

2025-01-07 11:02

口岸爆炸案續審。
口岸爆炸案續審。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30天審訊。網罪科警長供稱,當日隨隊到被告張家俊住所搜查,有同事把兩部手機交給他,他檢驗兩部手機及發現均安裝了Telegram,啟動飛行模式及放回一個防信號干擾袋內,並因擔心兩部手機電源耗盡,便為兩者連接流動充電器。

警長檢驗張家俊兩手機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長梁國雄供稱,2020年3月7日晚上跟隨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同事到涉案啟豐園單位,警員白智鋒把一個防信號干擾袋交給他,當中有兩部手機,當時均已開機及毋須解鎖。

梁國雄稱他檢驗兩部手機及發現安裝了Telegram及需要密碼,便問白智鋒及獲其同事告知密碼;梁國雄稱其後把兩部電話的飛行模式啟動,及把兩部手機放回防信號干擾袋,並一直保管至3月8日早上9時半才交回給白,又因為擔心兩部手機電源耗盡,便用兩個流動充電器為手機充電。

被告張琸淇。蘇正謙攝
被告張琸淇。蘇正謙攝
被告周皓文。蘇正謙攝
被告周皓文。蘇正謙攝
被告楊怡斯。蘇正謙攝
被告楊怡斯。蘇正謙攝

寫錯涉案一手機顏色後曾作修正

辯方盤問梁國雄時,指梁稱在單位內獲告知兩部手機的Telegram密碼是「249542」,但在其記事冊上寫成手機密碼,並沒有提到Telegram。梁國雄稱,在同事提供密碼前,他向對方表示Telegram需要密碼,並成功用該密碼打開Telegram。辯方則指,兩部手機Telegram密碼是「2495」,即使梁輸入6位數字亦可打開Telegram。梁不同意,又稱兩部手機是iPhone,故其Telegram密碼須為6位數字。

辯方要求梁在庭上測試開啟涉案手機Telegram,惟兩部涉案手機均沒有電源,梁將於明天重召上庭處理。

此外,辯方指梁國雄在記事冊中將其中一部金色iPhone的顏色誤寫成銀色,並在書面供詞中更改,質疑梁曾參考其他警員文件。梁不同意,稱自己在錄取書面供詞記起此事故修正。辯方續指,梁的書面供詞日期是2021年12月20日,事隔逾一年。梁解釋,文件上的2021年12月20日是列印時間,但他在行動那星期內已編製書面供詞。

辯方又問梁,為兩部手機充電的流動充電器現時在何處。梁稱不知道,又稱連接流動充電器不會影響到手機內資料。辯方問到,充電器會否有數據傳輸功能。梁稱沒有見過,部門亦不會使用有數據傳輸功能的充電器。

警同意無就搜車一事向張覆讀記事冊內容

被告張家俊代表大律師張志輝今續盤問警員曾康然,問曾搜查張家俊的私家車時,有否讓張家俊在場見證。曾稱有,當時亦有拿起部份證物向張家俊展示,其餘證物則指給張家俊看;但曾康然同意自己沒有就搜車一事,向張家俊覆讀自己的記事冊,也沒有讓張家俊查看及在記事冊上簽署。

曾供稱,因為自己負責「臨時搜查」,檢取證物後便返回張家俊所住單位,隨即把證物轉交同事接手,「當刻無需要將我記事冊畀佢(張家俊)睇」。

辯方續指,曾的記事冊和書面供詞均沒有提到曾向張家俊展示檢取的證物、及詢問證物是否屬張家俊本人。曾同意沒有記錄,但指在現場有問該私家車是否屬於張家俊,而部份證物、例如一件灰色外套是在副駕位搜出,故當時亦會詢問外套是否屬於張家俊;曾康然又解釋「記事冊係唔會記錄得咁仔細」。

辯方指,曾在庭上才首次提及上述證供,其實他可以在錄取書面供詞時補充相關部份。曾稱「如果我搜到一千樣證物,我係無辦法記錄一千次,不停重覆一個問題」,又指時間緊逼,當時搜證程序未完成,而張家俊又承認證物屬於其本人,稍後也會有同事再與張家俊錄口供,所以不會細緻記錄每一個對話。曾又指,「我哋口供同記事冊都會有一致性」,即書面供詞是基於其記事冊,「我唔係寫漏,而係當刻覺得無需要每一個對話都寫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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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稱靠記憶補錄記事冊  

警長李東彪供稱,他現駐新界北反三合會行動組、案發時駐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當日有份帶領隊員上門拘捕張家俊及進行搜查。李稱當時進入單位後,與隊員一起控制張家俊,並拉起張家俊及上手扣。

辯方盤問時,李確認自己在同年3月8日補錄警員記事冊。辯方問到,李有否參考其他同事的文件。李稱自己有參考所有隊員的記事冊,而每日檢查下屬的記事冊亦是工作指引。

辯方續指,李有參考警員劉劍活對張家俊的警誡及張家俊的回應。李稱自己有「由頭到尾睇一次」。辯方質疑,李是抄其他隊員,而非憑自己記憶補錄記事冊。李稱「當然唔係啦,成個過程我在場」,查看隊員記事冊亦只是核對自己記錄是否有出入,又指案件涉及很多證物,「我要核對返所有證據……由頭到尾睇一次先作記錄」,除了證物以外,其餘均靠自己記憶。

用自己方法記6個數字密碼

辯方又指,從張家俊向警方提供密碼,至李補錄警方記事冊,中間相隔11個小時,指李不可能記得6位數字密碼「249542」。李稱「我有我嘅方法」、「其實6個數字啫」。法官陳仲衡關注李透過甚麼方法。李稱他透過「呢世夠,唔死易」去記憶該密碼。辯方指,所以該11個小時,李便在心裏不停諗這6個字。李稱不用,又指「好特別㗎,呢個密碼」。

另外,辯方指就張家俊警誡下招認,李和劉在記事冊的記錄幾乎一模一樣,兩人同樣寫了張家俊較早前在廁所「跣底」,辯方稱一般會寫「跣低」,指李抄劉的記事冊。李不同意。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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