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鴻萍逃稅8.6萬元囚9月已刑滿 上訴求推翻定罪遭駁回

2025-01-07 17:23

寇鴻萍逃稅8.6萬元被判監9個月,她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定罪今日遭駁回。資料圖片
寇鴻萍逃稅8.6萬元被判監9個月,她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定罪今日遭駁回。資料圖片

前香港小姐季軍寇鴻萍在8年間多次逃稅,包括要支付辦公室助理薪金,以及虛報兩名僱員實際上獲得薪酬等合共逾百萬元,令稅局少收約8.6萬元稅款。寇鴻萍經審訊後被裁定11項稅務局蓄意逃稅罪成,入獄9個月。已服刑完畢的寇鴻萍早前上訴,暫委法官姚勳智今午於高等法院宣判指,無證供基礎確認案中由寇鴻萍預簽報稅表,各上訴理由均不成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指原審錯誤排除寇鴻萍預簽報稅表

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代表被告寇鴻萍上訴指,原審裁判官裁決時視寇鴻萍提交報稅表時間為簽署時間,因此認為寇鴻萍知悉並同意報稅表內容,然而根據會計公司職員證供指有一成客人或會預簽報稅表,故認為原審裁判官錯誤排除了寇鴻萍當時預簽報稅表。謝華淵再指2名會計公司職員證供有出入,一人稱公司不接受預簽再填寫內容,另一人則稱公司接受一成客户預簽,構成合理疑點。

謝華淵續指本案控罪元素有三,包括被告簽署報稅表、被告沒有合理理由相信其內容屬實以及被告蓄意為之來逃稅,而舉證責任在控方,然而原審時卻將證明有合理理由的責任放到辯方身上,謝華淵認為此爭議與另一上訴庭案例相關,建議交由上訴庭處理。

寇鴻萍(戴太陽鏡者)受審期間,其女兒唐貝詩(左)和丈夫梁廷鏘(右)均陪伴在側。資料圖片
寇鴻萍(戴太陽鏡者)受審期間,其女兒唐貝詩(左)和丈夫梁廷鏘(右)均陪伴在側。資料圖片

高院指無任何清晰證供顯示有預簽情況

姚官直言原審裁判官一直所考慮的就是寇鴻萍簽署時的意圖,沒有錯誤考慮罪行元素,原審裁判官直接指出寇鴻萍必然知道報稅表內容屬虛假,其分析沒有把任何舉證責任置在寇鴻萍身上,而是實實在在地考慮了所有環境證供,包括寇鴻萍僱員資料、與稅務局之間的回覆等,並進一步排除寇鴻萍遭人蒙騙、誤信他人或是不慎犯錯等。

姚官續指在審訊時根本沒有任何清晰證供可顯示有預簽的情況,當然寇鴻萍也沒有作供確認,故無證供基礎來確認案中由寇鴻萍預簽,再者寇鴻萍在4次警誡會面中均沒有提及預簽的情況。因此姚官認為各上訴理由均不成立,駁回上訴。

被告梁寇鴻萍被控在2009年至2017年期間,五度在提交年度報稅表時,聲稱父親寇賡發與她連續全年同住,而無付出十足費用;三度在「梁寇鴻萍公司」損益帳上聲稱,辦公室助理支出為每年28.8萬元;及三度在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上聲稱,僱員孫永斌及鍾永慧在該些年度內,每年分別獲9.6萬元薪金。據悉,寇鴻萍已服刑完畢。

案件編號:HCMA329/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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