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陸振中涉非禮及襲擊下屬案 否認沙灘上熊抱女事主 辯稱僅拍肩安慰無男女之情

2025-01-07 13:58

陸振中否認曾熊抱X或向她表白,但有拍肩膊安慰對方,當中無男女之情。房伊媚攝
陸振中否認曾熊抱X或向她表白,但有拍肩膊安慰對方,當中無男女之情。房伊媚攝

警方沙頭角分區時任指揮官陸振中涉在殘廁內強逼女下屬口交,及試圖酒後駕駛私家車,遭下屬阻止時動粗及咬傷下屬手指等,案件今於區院續審。控方盤問陸振中時指出,陸曾在大埔龍尾沙灘從後熊抱女事主。陸不同意這說法,並稱他做出有關動作是為平伏同事的心情,當時團隊內不論男女同事也會這樣做。

陸稱僅拍肩安慰無熊抱X

陸振中2022年7月5日駕車載女事主X到大埔龍尾沙灘。控方在庭上播放大埔龍尾沙灘範圍的閉路電視片段,並指出X為比自己高的陸撐傘,期間盡量與陸保持一定距離,但陸左手放在X的肩部一段時間、「近乎想攬住佢(X)」。陸則稱當時X向他訴苦,他只是「拍一拍」她的肩部來安慰她。他又說,這些動作不涉男女之間的感情,有時與其他同事之間都有需要,「尤其是2019年之後同事都會講到喊」,而有男同事哭泣時,他也會擁抱對方。惟陸不同意「男女無別」,認為不可隨時觸碰異性身體。

控方指出,陸想熊抱X,而X有掙扎,並想移開他的手。陸回答說:「我唔同意(我)有熊抱佢。」陸同意,他當日與X的距離沒必要如此接近,只是因為X負責撐傘,他只是以免她被雨淋濕,才與她站得如此近。他說:「依家俾我做多次,我梗係唔會咁做啦。」

陸振中品格證人蘇振光供稱,其中一次案發晚曾跟陸通電話,不覺他有醉酒。房伊媚攝
陸振中品格證人蘇振光供稱,其中一次案發晚曾跟陸通電話,不覺他有醉酒。房伊媚攝

否認向X表白並遭X反指「你有老婆」

陸表示,他在2022年7月初、即X病癒初復工時駕「順風車」接送對方,只是舉手之勞,沒想過男女之間的感情。​控方指,陸2022年7月6日在車上說喜歡X,X回應:「你有老婆㗎喎!」,陸說:「你都有男朋友啦!」陸稱:「冇呢啲情況。」他否認X曾在7月8日與他「攤牌」,所以之後數天也不讓他接送,澄清他沒有接送X ,只是與他的行程有關,而且X已康復,工作時間也沒那麼早。

辯方傳召被告品格證人、退休警司蘇振光。蘇振光供稱,2010年6月認識陸振中,當時陸是其下屬,兩人共事一年。後來兩人雖沒一起工作,但也會一同出席聚會,陸非每次都會喝酒,比較克制​。蘇振光說,陸與下屬工作關係良好,對下屬要求高,但沒聽說其下屬投訴他或要求調走。

跌打醫師指陸振中案發月曾因「氣門」內傷求診

蘇振光指,在2022年7月15日晚,即陸與同袍出席飯局時,他曾與陸通約30秒電話,當時陸的說話速度正常、咬字清晰,跟平時差不多,不覺他有醉酒,但因通話時間短而未能判斷他是否不適。在控方盤問下,蘇振光說,他退休前也曾在沙頭角擔任警司,當地多山,警員需行山找出罪案黑點。蘇曾與女同事在工作時行山,其副手也是女性。

辯方證人、跌打醫師楊君華表示,陸2022年7月曾向他求醫,印象最深刻的是陸「傷咗氣門」,即是一種與穴位有關的內傷,傷者會在呼吸時感到痛楚。他同意,「傷氣門」的人很大機會是遇上嚴重襲擊,例如最少被3個人毆打,或跌在地上後被人不斷踢,才有機會傷及氣門。但他沒在病人紀錄中寫下陸有否提及曾被人毆打。

43歲被告陸振中,否認於2022年6月22日至23日在聯和墟街巿及熟食中心2樓殘廁內3度非禮女警X;同年7月15日在牽晴間停車場內危險駕駛,及襲擊X、督察蔡文浩和賴文顯。

案件編號:DCCC137/2023
法庭記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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