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鸿萍逃税8.6万元囚9月已刑满 上诉求推翻定罪遭驳回
2025-01-07 17:23
前香港小姐季军寇鸿萍在8年间多次逃税,包括要支付办公室助理薪金,以及虚报两名雇员实际上获得薪酬等合共逾百万元,令税局少收约8.6万元税款。寇鸿萍经审讯后被裁定11项税务局蓄意逃税罪成,入狱9个月。已服刑完毕的寇鸿萍早前上诉,暂委法官姚勋智今午于高等法院宣判指,无证供基础确认案中由寇鸿萍预签报税表,各上诉理由均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指原审错误排除寇鸿萍预签报税表
资深大律师谢华渊代表被告寇鸿萍上诉指,原审裁判官裁决时视寇鸿萍提交报税表时间为签署时间,因此认为寇鸿萍知悉并同意报税表内容,然而根据会计公司职员证供指有一成客人或会预签报税表,故认为原审裁判官错误排除了寇鸿萍当时预签报税表。谢华渊再指2名会计公司职员证供有出入,一人称公司不接受预签再填写内容,另一人则称公司接受一成客户预签,构成合理疑点。
谢华渊续指本案控罪元素有三,包括被告签署报税表、被告没有合理理由相信其内容属实以及被告蓄意为之来逃税,而举证责任在控方,然而原审时却将证明有合理理由的责任放到辩方身上,谢华渊认为此争议与另一上诉庭案例相关,建议交由上诉庭处理。
高院指无任何清晰证供显示有预签情况
姚官直言原审裁判官一直所考虑的就是寇鸿萍签署时的意图,没有错误考虑罪行元素,原审裁判官直接指出寇鸿萍必然知道报税表内容属虚假,其分析没有把任何举证责任置在寇鸿萍身上,而是实实在在地考虑了所有环境证供,包括寇鸿萍雇员资料、与税务局之间的回覆等,并进一步排除寇鸿萍遭人蒙骗、误信他人或是不慎犯错等。
姚官续指在审讯时根本没有任何清晰证供可显示有预签的情况,当然寇鸿萍也没有作供确认,故无证供基础来确认案中由寇鸿萍预签,再者寇鸿萍在4次警诫会面中均没有提及预签的情况。因此姚官认为各上诉理由均不成立,驳回上诉。
被告梁寇鸿萍被控在2009年至2017年期间,五度在提交年度报税表时,声称父亲寇赓发与她连续全年同住,而无付出十足费用;三度在「梁寇鸿萍公司」损益帐上声称,办公室助理支出为每年28.8万元;及三度在雇主填报的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上声称,雇员孙永斌及锺永慧在该些年度内,每年分别获9.6万元薪金。据悉,寇鸿萍已服刑完毕。
案件编号:HCMA329/2022
法庭记者:陈子豪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