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宗個案三名業主僭建拒清拆 被判罰款合共逾37萬元

2024-06-18 15:08

三名業主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所發出的清拆令,上月和本月初於屯門及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逾37萬元。資料圖片
三名業主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所發出的清拆令,上月和本月初於屯門及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逾37萬元。資料圖片

三名業主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所發出的清拆令,上月和本月初於屯門及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逾37萬元。

第一宗個案涉及屯門建泰街一幢工業大廈天台上的三個搭建物,總面積合共約900平方米。由於該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於上月31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19.3萬元,當中10.3萬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第二宗個案涉及大埔新屋家一幢村屋的露台及天台上若干個僭建物,面積合共約32平方米,該涉案單位由兩名業主共同擁有。該兩名業主同樣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分別於上月28日及本月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17.9萬元,當中14.9萬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18日)表示,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建築物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命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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