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公屋家訪紀錄 房屋事務主任18項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成 判囚7個月

2024-06-18 10:59

房屋事務主任李碧琪虛報家訪紀錄,為此被判監7個月。資料圖片
房屋事務主任李碧琪虛報家訪紀錄,為此被判監7個月。資料圖片

52歲時任女房屋事務主任自2020年起至少18次虛報東涌滿東邨公屋單位家訪紀錄,其中一個涉案單位住戶在被告報稱家訪當日已離世。涉案女子經審訊後,被裁定18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成,裁判官曾慶東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指被告違反誠信,對感化官支吾以對及推搪責任,甚至認為如果上司願意為其背書,行為便沒有問題,欠缺悔意,終判監7個月。惟辯方申請保釋候訴,獲曾官批准。

曾官判刑時指,被告身為公務員,職責包括檢查公屋住戶有否違反入住條件,以確保公共資源的公正性,房署派遣被告去家訪是出於信任,被告行為明顯違反誠信。雖然辯方力陳涉案公屋住戶沒有違規,被告行為不構成實質影響,但曾官指出被告沒有誠實履行職責,焦點在於被告虛報,而非事件有否影響,而且如非涉案公屋有住戶離世,被告行為更是難以揭發。

曾官續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指對感化官支吾以對,一時推搪當時工作太多,一時推搪疫情下家訪混亂,一時又推搪手機有問題,更甚的是被告不認為其行為有問題,指其家訪記錄有分歧,只要有上司願意為她背書,便不會衍生本案,被告根本無悔意。考慮到案件嚴重性,曾官最終判處被告監禁7個月。

辯方其後為被告申請保釋候訊,曾官批准被告以現金10萬元保釋,其間不准離港及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

被告李碧琪,案發時任職離島區屋邨租約事務管理小組,原被控19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經審訊後其中一項罪名不成立,其餘18罪成。

被告案發時向房署提交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共380個單位家訪紀錄,曾到滿康樓逾進行家訪,惟廉署調查發現,其中19次家訪屬虛報。

案件編號:WKCC3508/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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