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宗个案三名业主僭建拒清拆 被判罚款合共逾37万元

2024-06-18 15:08

三名业主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所发出的清拆令,上月和本月初于屯门及粉岭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共逾37万元。资料图片
三名业主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所发出的清拆令,上月和本月初于屯门及粉岭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共逾37万元。资料图片

三名业主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所发出的清拆令,上月和本月初于屯门及粉岭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共逾37万元。

第一宗个案涉及屯门建泰街一幢工业大厦天台上的三个搭建物,总面积合共约900平方米。由于该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检控,并于上月31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合共19.3万元,当中10.3万元属就罪行持续的日数所判的罚款。

第二宗个案涉及大埔新屋家一幢村屋的露台及天台上若干个僭建物,面积合共约32平方米,该涉案单位由两名业主共同拥有。该两名业主同样没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检控,并分别于上月28日及本月4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合共17.9万元,当中14.9万元属就罪行持续的日数所判的罚款。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18日)表示,僭建物可导致严重后果。业主必须尽快遵从清拆令。对于未有遵从清拆令的业主,屋宇署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提出检控,以保障建筑物安全。

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命令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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