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務署分判商前管工認向工人收賄逾4.5萬元 判囚8個月

2023-11-29 14:35

被告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資料圖片
被告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資料圖片

廉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渠務署工程分判商前管工,控告他向受其監督的工人收賄共逾45,000元。被告今日(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囚8個月。

57歲被告肖奇生,為港隆工程有限公司(港隆工程)前管工,承認3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他另外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一項勒索罪名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表示,被告犯案時間超過一年,欺壓屬下多名工人,案情嚴重,須判處監禁式刑罰。裁判官又頒令被告須向港隆工程歸還涉案賄款逾45,000元。

被告於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期間,向3名受其監督的工人收賄共逾45,000元。3人相信若不向被告支付每個工作天50元至100元,可能遭港隆工程終止聘用。被告在3人拒絕支付賄款後為難他們,並以懶惰及態度欠佳為由要求他們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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