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物業代理疫下收4.1萬代夾公仔店洽減租續租 索賄收賄罪成判監7個月

2023-11-02 18:48

鍾繡文索賄收賄罪成判監7個月。資料圖片
鍾繡文索賄收賄罪成判監7個月。資料圖片

57歲女物業代理3年前肺炎疫情下索取並收受4.1萬元賄款,為該夾公仔店租戶向業主洽商減租和續租事宜,事後遭廉政公署控以3項受賄、1項索賄以及2項煽惑他人提供虛假資料罪。她不認罪受審,上月初被裁定全部罪名罪成,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7個月。

被告鍾繡文,57歲,伯樂聯行(店鋪)有限公司(伯樂聯行)前物業代理。裁判官葉啓亮判刑時批評被告自編自導自演整個勾當,以不同藉口向租戶收取賄款,罪行性質嚴重,須判以相稱刑罰。裁判官亦頒令被告須向其前僱主歸還涉案賄款2.1萬元。

鍾繡文案發時任職伯樂聯行物業代理,她除了促成物業交易外,亦負責為客戶提供交易後續服務,包括協助客戶洽商調整租金或續租事宜。伯樂聯行一般不會向客戶收取交易後續服務費用。

案情透露,一名租戶由2019年12月起租用旺角一個舖位經營夾公仔店,月租14萬元,租約為期1年。鍾繡文為該租賃交易的經手代理。由於疫情肆虐,有關租戶自2020年3月底起多次要求鍾繡文協助與業主洽商減租。

該租戶於2020年5月至9月期間多次接獲鍾繡文通知,業主同意減收租金,由每月減收10天租金至寬免一半租金不等。鍾繡文每次均向該租戶索取賄款,即使遭連番拒絕,她仍多次催促對方付款。鍾繡文最終向該租戶收取3筆賄款共2.1萬元。

該租戶於2020年10月又委託鍾繡文與業主洽商續租事宜,其後獲業主同意續租1年。鍾繡文再向該租戶索取1筆2萬元的賄款。

鍾繡文向該租戶提供5張看來由一間裝修承辦商發出的收據,並煽惑對方記賬時使用該等虛假收據,以掩飾向她支付賄款,但該租戶沒有使用該等虛假收據。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伯樂聯行從沒有批准鍾繡文向租戶收取報酬,以及上述裝修承辦商在案發時已倒閉,而該租戶從未聘請對方提供服務。

鍾繡文的男友人伍志鴻,58歲,地產代理,因偽造其中3張收據以掩飾鍾繡文收取賄款,亦同被廉署落案起訴。他早前承認1項偽造帳目罪名,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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