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認收賄款向董事透露調查進度 將出庭頂證董事 明年1月判刑

2023-10-04 11:34

蘇靖峰將出庭頂證同案被告,判刑押後至明年1月。蘇芷榆攝
蘇靖峰將出庭頂證同案被告,判刑押後至明年1月。蘇芷榆攝

時任警員涉於2021年收取貸款公司董事逾一萬元,回答有關警方對案件的調查進度,廉署起訴兩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他早前承認兩罪,原訂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接受判刑,但涉案董事不認罪並將於12月6日受審,已表明願以控方證人身份頂證董事的前警員,屆時將出庭作供,裁判官覃有方遂應控方要求,將本案判刑押後至明年1月19日進行,前警員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情指,蘇靖峰於2021年6月30日至10月11日之間,多次向貸款公司董事兼股東彭閏謙索取共13,300元貸款。期間彭曾將一張旺角警署報案編號卡的照片發給蘇,請蘇幫忙查看該案件進度,而此次蘇接受了彭1,000元的貸款後,透露案件調查進度,包括追查涉案的士司機需時、待申請搜查令等等。蘇被捕後承認曾向彭索取貸款,但所回答的相關案件進度只屬捏造,而貸款已全數還清。

29歲蘇靖峰,前警員,被控於 2021年6月30日至10月11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彭閏謙接受利益,即總額港幣13,300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回答彭有關警務處運作的查詢時,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彭。

同案被告37歲彭閏謙,鷹富資本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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