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男司機非法集結等罪成判囚1年申保釋候上訴被拒 官斥「一啲悔意都無」

2022-12-16 17:23

莫子聰指報告無悔意須作出阻嚇性懲罰。
莫子聰指報告無悔意須作出阻嚇性懲罰。

2019年11月11日全港多區發起「三罷」,涉案一名36歲男司機當日於旺角花園街參與非法集結,及管有天拿水和火機。早前經審訊後裁定他非法集結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名成立,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1年,並隨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莫子聰指,被告在報告中顯示出「一啲悔意都無」,更向感化官明言會上訴,須作出阻嚇性懲罰,另拒絕其上訴申請,表示「無可能成功」。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控方在調查工作上出現檢控延誤及拖拉問題,「工夫不應搞到咁長」,造成本案的過程不理想地緩慢,導致被告在隱憂下出現憂心的情況,冀法庭考慮作為減刑因素。辯方續指,被告在以前獲釋期間,已尋找一份正職工作,生活上重回正軌,及在其背景報告中顯示,他需要照顧家庭,其重犯風險有限,遂能給予他一個最寬大的處理。

當晚大批示威者在旺角堵路。資料圖片
當晚大批示威者在旺角堵路。資料圖片

裁判官判刑時指,雖被告從拘捕至審訊中出現延誤是無可置疑,及同意控方可以處理得更快,但裁判官認為不接納被告單單尋找一份工作,就有著更生的情況,加上他是經審訊後定罪,「一啲悔意都無」,甚至曾向感化官明言會上訴,因此看不到隨著時間過去對被告造成任何壓力。裁判官又指,控方在2019年有大量案件及證供需要處理,不認為本案拖延到令法庭減刑,及不構成扣減刑罰的因素,且裁判官不同意社會事件會隨時間而過去,反而事實上不可鬆懈,同類事件有機會重新發生,故須考慮作出阻嚇性刑罰。

裁判官續指,被告參與至少80人涉及暴力的非法集會,包括有人用鐳射筆射向警方,及被告帶備可組合成燃燒彈的物品,情況並不是輕,即使沒有證據顯示他曾作出使用,但仍有機會損害財產及傷害他人,因此法庭不能姑息相關犯罪人士,否則後果會變得嚴重,遂考慮量刑整體性下,就兩罪判處被告入獄12個月。隨即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裁判官拒絕辯方相關申請,更指出「無可能成功」。

控罪指,被告林澤光於2019年11月11日在旺角花園街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林另被控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1個打火機、1塊布和1個含有主要為環己烷和甲基環己烷的有機混合物,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等物品,以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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