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7人暴動罪成還柙 43歲清潔工人罪脫

2022-09-21 14:54

由左至右:廖康良、李屏樂、易卓邦及林阡晴
由左至右:廖康良、李屏樂、易卓邦及林阡晴

2019年理大圍城期間,警方在佐敦拘捕多人包括YouTuber 易卓邦(Auman Yick)在內8男2女,控以暴動、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其中2男開審前已承認控罪。另外8人經審訊後,法官練錦鴻今早在區域法院裁定43歲清潔工人罪脫,其餘7人包括易卓邦暴動罪成。

21歲學生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以及62歲公司經理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牲性武器罪同樣罪成。案件押後至下月28日連同早前認罪的23歲運輸工人一同判刑,以待索取背景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期間7名罪成被告還柙看管。

練官裁決指現場發生暴動沒有爭論的餘地,不同地點都至少有500至1,000人集合對峙,以汽油彈和磚塊攻擊警員,至少自晚上8時始,彌敦道佐敦道交界到加士居道交界一帶連橫街構成暴動。練官指出20歲女學生張永尚戴有的手套上有微量易燃有機溶劑,可完全排除純粹旁觀的可能;21歲學生廖康良背囊中帶有的生理鹽水;62歲公司經理李屏樂廁身於風眼所在,被捕時手持可以發出雷射光的工具;易卓邦所用護目罩又特別用保鮮紙綑邊;警察喝令下,25歲無業男李家維企圖轉身逃去但被拉跌;20歲潘永杰與一群示威者一同逃跑,雙手各戴有兩隻勞工手套,上帶有汽油氣味。加上練官考慮到大部分被告被捕時間地點離暴力中心不遠,所穿的衣服和顏色和在有關現場的絕大部分示威者的衣着極為相近,被捕之時帶有如護目鏡、口罩及其他防禦裝備,顯示其有備而來,抗衡警方以催淚彈驅散,掩飾身分,更加是一徽號以成為示威者的一員互相鼓勵,故裁定上述眾人暴動罪成。

練官又指警方除了有足夠的裝備應付受傷,義務急救員主要服務不幸在警民衝突中受傷的平民或示威者,可視為人道的表現,但亦可視為實際協助示威者繼續留在現場與警方抗爭的手法,提供道德上的支援添其氣勢。練官認為24歲女學生林阡晴有急救訓練,當時亦帶有急救物料,但全身黑色衣服等,和大部分示威者的衣服裝備相近,如果為向任何傷者提供人道救援,沒有必要如此裝扮而不穿上急救員黃背心,唯一解釋為其所帶的背心只是道具,故暴動罪成。反觀43歲清潔工人朱偉雄身上衣服與一般示威者不同,所攜帶亦只是和急救有關的物資,所帶著的口罩及眼罩可視在協助留在現場以提供人道救援的防護裝備,可以被解讀為到場一要做一個好心的撒馬利亞人,而非有心參與暴動,故暴動罪脫。

10名被告依次為20歲學生張永尚、24歲學生林阡晴、18歲學生黃銘昊、21歲學生廖康良、62歲公司經理李屏樂、27歲商人易卓邦、25歲無業李家維、43歲清潔工人朱偉雄、20歲潘永杰及23歲運輸工人區海峰,同被控在2019年11月18日,在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廖康良另被控同日在彌敦道及甘肅街交界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即一把鎚;李屏樂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區海峰另被控於加士居道附近管有金屬索帶,而它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黃銘昊及區海峰早前已認罪,黃銘昊判入勞教中心。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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