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董事偽造發票詐騙眼鏡店20萬 4項罪成判監5個月

2022-09-21 11:39

被告林振邦4項控罪罪成。
被告林振邦4項控罪罪成。

零售眼鏡店前董事偽造購買眼鏡的收據,用以詐騙眼鏡店共約20萬元,他今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1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及4項偽造帳目罪。裁判官陳慧敏考慮案情及刑期整體性,及認為控方使用了較長時間作調查,終判處被告監禁5個月。

案情指,被告需要負責瞳點視力大圍店及翠萍店的店鋪採購眼鏡及日常運作,同時需在店鋪業務上投放一定金額的資金。被告為誇大他所投放的資金,制備了9張由「奧峰」發出的發票,但「奧峰」是一所虛假公司。至2018年6月,被告為進一步擴展瞳點視力的業務,會不時購買內地眼鏡,而內地供應商並未提供發票,因此被告為拿取購買費用和賺取差價,偽造「金島眼鏡公司」的發票,且每張發票的價格抬高了70元至100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並未令其他人有金錢損失,他目前因疫情而關閉所持有的最後一間店鋪,而控方亦承認第一項控罪涉及金額誇大約15萬元,第二至四項控罪則誇大約3萬元。辯方續指被告在廉署調查期間積極合作並交代所有案情,且相信被告已吸取教訓,重犯機會低,冀法官能夠為他索取報告,惟陳官直指若律師能夠講清楚被告背景,不會考慮「浪費公帑」索取報告。

陳官判刑時指,考慮刑期整體性,將以監禁6個月作量刑起點,在閱畢控方的調查時間表,陳官認為控方使用了較長時間調查,因此酌情扣減一個月的刑期,部分控罪刑期同期執行,四項控罪共判處5個月監禁。

45歲被告林振邦使用虛假文書罪指,他於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期間,使用9張看來由一間供應商開出的發票,意圖誘使瞳點視力(大圍)接受它們為真文書。該9張被指虛假的發票顯示上述供應商已向瞳點視力(大圍)提供約值31萬元的眼鏡貨品。

4項偽造帳目罪指,被告於2018年6月至10月期間,不誠實地揑改4張作為會計用途的發票,涉及總貨款約75000元。該等發票看來由另一間眼鏡供應商開出,並顯示該供應商已按列明的價格提供發票所述物品。

法庭記者:曾卓琳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