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男學生認暴動罪 判入教導所

2022-08-12 11:38

被告李家樑。 資料圖片
被告李家樑。 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理大外激烈衝突期間,18歲男學生上前營救被制服的示威者時被捕,早前承認了一項暴動罪,今早於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被告另因參與淘大花園一帶非法集結,周二被判入勞教中心,法官鄭念慈指今日判刑將取代勞教中心命令。

鄭官判刑指片段顯示示威規模龐大,人數眾多,警方被示威者不斷衝擊,又使用大殺傷力的汽油彈,令現場陷入火海,事件中有警員受傷而交通受阻,致現場仿如戰場,案情非常嚴重。惟鄭官考慮到被告年輕,獲家人師長支持,認為量刑除懲罰阻嚇外,亦需顧及青年人福祉,以助更生,故採納報告建議,判入教導所。

被告李家樑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在理工大學、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一帶,連同他人參與暴動。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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