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大專女生認暴動罪 官指判刑受制肘倡修訂例外罪行清單
2022-08-12 14:20
2019年11月理工圍城中,20歲大專女學生連同其餘十多人於暴動第二日早上突圍衝入科學館,其後在館內被捕。大專女學生今早於區域法院承認2項暴動罪,還押至下月2日判刑,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庭上播放理大現場案發片段時,法官陳廣池多次質疑現場外籍人士指揮群眾,帶備頭盔和大型攝影機「咁重裝備」。陳官又指為年輕人判刑時須索取其他懲教處所報告,令判刑法官有制肘,無法如原訂打算判囚4或5年,向律政司建議修訂例外罪行清單。
控方播放案發片段時,陳官質疑示威者進入科學館時保安開門協助,控方回應指保安正關門拒絕示威者,其後保安隨示威者在館內遊走時,陳官更指保安「做埋導遊㖭!帶隊」。播放理大內外案發片段時,陳官多次查問片中「呢個外籍人士咩角色?」控方提到沒有相關資料後,陳官隨即指「睇來係指揮緊」;片中顯示兩名外籍人士手持大型攝影機拍攝時,陳官又質疑「仲重裝備攝影器材!有頭盔㖭!」辯方求情時未有建議陳官索取更生中心報告,陳官又質疑辯方做法不周,其後轉而向控方指《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第109A條對監禁年輕人設限的例外罪行中沒有包含暴動等罪,令判刑法官有制肘,原打算判囚4、5年,惟受條例所限只得判入教導所,向律政司建議修訂例外罪行清單,擴闊法官酌情權,使得「(被告)一時後悔無知,唔等於19年發生嘅事,可以大大地抹煞刑責」。
案情指由2019年11月11日到28日期間,有大批人士進入香港理工大學校園範圍內,佔據理大、設立檢查站限制出入、破壞閉路電視、設施及財產,在理大相連天橋上向行車路投擲物品阻塞交通包括海底隧道等,以汽油彈及弓箭與警方防線對峙。警方自11月17日晚上全面封鎖理大出入口,包括被告李嘉希在內示威人士投擲大量物品和汽油彈,在校內以手推車搬運汽油彈,手持各類武器在校內走動支援。大批示威者身穿黑色衣物,戴有頭盔、眼罩及防毒面具等保護裝備,集結於暢運道天橋、南橋及北橋,使用垃圾筒等雜物築起路障,和警方防線對峙,警方以銳武裝甲車在暢運道天橋推進時,遭投擲汽油彈致著火焚燒。翌早8時許,被告連同另外16人由正門經暢運道逃離理大,前往科學館道,對峙期間向加連威老道警方防線投擲汽油彈和硬物,其後經後門進入科學館,其餘突圍人士折返。警方之後進入科學館掃蕩,拘捕17人包括被告,搜獲汽油彈及噴壺。片段拍攝到被告11月17日下午5時左右開始與暴動參與者一同行動,包括攜有樽裝液體,在理大D座天橋頂前往暢運道天橋等。
20歲大專女學生李嘉希承認在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理工大學暢運道和科學館道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以及同月17至18日在香港理工大學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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