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成 判囚40個月罰款5000元

2022-04-20 10:53

譚得志11項罪成判囚40個月 。資料圖片
譚得志11項罪成判囚40個月 。資料圖片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前年多次在街站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被控,早前被裁定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共11罪成。《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今早在區域法院判處快必監禁40個月,罰款5000元。

48歲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共被控14項控罪,被控在前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及發表煽動文字;在前年1月19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前年5月24日在崇光百貨對開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遊行、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及發表煽動文字;及在前年3月至7月的多次九龍街站中,5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和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

「快必」終被裁定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項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遊行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共11罪罪名成立,另外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及2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則罪脫。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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