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譚得志涉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罪成 還柙3.31判刑

2022-03-02 12:15

譚得志涉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罪成 。
譚得志涉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罪成 。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前年多次在街站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4罪。《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今早在區域法院裁決時批評辯方專家梁曉姿教授研究方法不科學化,無確切意見來源,有違專家責任,不能保持專業持平立場,使其成為了偽調查來支持其立場,又引用羊村繪本案終院判決,認為法律應維持適時性和彈性,煽動文字罪屬國家安全罪行,條例亦屬《國安法》範疇。陳官終裁定快必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項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遊行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共11罪罪名成立,另外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及2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則罪脫。陳官押後案件至本月31日下午判刑,以待索取快必背景報告,期間快必繼續還押看管。快必前黨友「慢必」陳志全今日有到庭旁聽支持。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辯方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快必甫出庭向旁聽人士揮手致意,一名年長女士在陳官警告下辯稱自己「撥頭髮」,陳官指斥女士「刑事法庭冇權出聲」,驅逐其出法庭命令警員紀錄其個人資料,又要求控方準備錄影器材朝向公眾席,聲言「有冇需要檢控藐視法庭由律政司決定」,再警告如果「個個都係噉就無法無天⋯⋯大有機會入獄嘅」。蔡維邦交代代表快必的事務律師有事在身未能出席,派遣的法律助理因未接種疫苗無法內進,陳官譏諷「佢咁勇敢㗎?」拒絕其入庭。

辯方質疑煽動文字罪違憲,陳官裁決反駁辯方說法過份武斷誤導,過去長年不以此罪提控只因社會政治生態氣氛不同,解釋指罪行存在已久,提供了框架方向,不能硬繃繃制訂下來,要與時並進,使法庭能因時制宜地詮釋法律概念言詞包括「惡感、憎恨、藐視、敵意、離叛」等。陳官再引用羊村繪本案終院判決,認為煽動文字罪屬國家安全罪行,條例亦屬《國安法》範疇,符合社會整體利益,法律應維持適時性和彈性,故裁定煽動文字罪合憲。

陳官續指雙方均傳召大學教授作專家證人解讀「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意思,認為唐英傑案高等法院原訟庭裁決有重要指引作用,接受控方專家劉智鵬教授結論指口號有造成原駐領土分離後果,雖非唯一詮釋,惟必然有將香港特區分離出去之意。辯方專家梁曉姿教授根據示威現場抽樣調查逾萬人研究,結論認為口號只為空洞符號,不具備界定含意,適合眾人以各自意識形態來詮釋,陳官批評辯方專家梁曉姿以Google trend、查冊及訪問等研究方法不科學化,眾多人搜尋口號不代表其了解口號含意,反過來眾人搜尋會強化和宣傳口號原意,削弱梁曉姿各說各話的結論。陳官又質疑梁曉姿研究無確切意見來源,有違其專家責任,不能保持專業持平立場,亦無抽樣科學性資料,使其成為了偽調查來支持其立場。

陳官進而談到辯方解釋快必之言為指出《國安法》弊端,不屬煽動,而中國共產黨亦非中央政府,不能類比為回歸前的「女王陛下」,陳官不認為快必曾深入了解《國安法》條文,到處發表政治宣言及謾罵,對國安法涵蓋範圍卻一概欠奉,實為政客一貫煽動手法和技倆,又指考究其言論上文下理,快必言論何止批評,更煽動他人不遵從《國安法》及挑戰警方公權力。陳官又指中共一事屬憲政議題,辯方質疑混淆視聽,特區政府直轄中央,快必言論攻擊港府等於打擊中央,而且眾所週知中共的憲政地位,認為快必有煽動意圖打擊政府。

陳官逐項控罪解釋,根據上文下理快必前年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意圖明顯是叫人參與遊行,裁定其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成;在崇光百貨外向警方粗言辱罵,引來群眾喧嘩起哄,表現出位,言語也可見其心腸狡猾惡毒,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銅鑼灣「健康講座」中,警方在現場警告快必在組織集結及違反限聚令,其回應是明顯抗拒警方的警告,視若無睹,而其動機和原意明顯不過,以「健康講座」作為幌子,自圓其說,而當日快必只屢次提及「健康講座」這4個字,但內容欠奉,「掛羊頭賣狗肉」,故召集和舉行一個未經批准的集結也罪成。快必不肯解散受禁群組的聚集,警方把其帶離現場到警車途中亦不斷作出政治陳述,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亦罪成。

陳官列舉快必辱罵司法公正重要一環的警方,詛咒其家人,叫「光時」口號等,和群眾以問答形式貶損警方,煽動行為毫無遮掩,指控警方毫無根據以偏概全;煽動他人去仇視詛咒藍絲,恥笑藍絲「地中海」;仇警甚至謾罵警員全家,藐視國安法、中國共產黨、特區政府等,煽動意圖明顯不過,動機路人皆知,以圖激化他人對警方、政府、國安法極盡藐視和對抗的能事。陳官又認為快必「投其所好」,以煽動文字宣言以期討好九龍東一些選民,促致政治狂想者支持快必在民主派初選勝出,繼而再下一城進入立法會進行抗爭搗亂的行為,裁定快必7項發表煽動文字罪罪成。

陳官另指快必「兇」女途人王華,貶損其大陸口音,純屬品格和修為問題,健康講座中所用粗言穢語和惡意攻擊警方的行為,皆不達到擾亂社會秩序和破壞社會安寧之舉,故2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脫;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中情節只為有人互動和遊行過程互相呼應的產品,故亦罪脫。

48歲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共被控14項控罪,被控在前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及發表煽動文字;在前年1月19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前年5月24日在崇光百貨對開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遊行、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及發表煽動文字;及在前年3月至7月的多次九龍街站中,5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和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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