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你shop|3男女暴動罪成 還柙至下月底求情

2021-12-23 17:43

左起:被告周錦威、被告陳樂怡、被告黃溢霖。 資料圖片
左起:被告周錦威、被告陳樂怡、被告黃溢霖。 資料圖片

前年9月22日有大批市民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聚集,響應網民發起「和你shop」行動,隨後再度演變為衝突。涉案2男1女被控暴動、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阻差辦公3罪。案件早前審結,法官謝沈智慧今於區域法院裁定3人暴動罪成,其中男工程師阻差辦公罪罪成,管武罪罪脱。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31日求情,其間被告還押,以待索閱背景報告。

法官散庭前批評辯方代表首、次被告的大律師陳偉彥,「你啲法律原則錯成咁」,與終審法院有關案例南轅北徹。陳大狀解釋因其「睇法有啲唔同」,隨即被法官怒斥「咁你同終審法院講啦!」

法官裁決時指,作供警員均為誠實可靠的證人,反之第三被告黃溢霖自辯內容違反常理,與新聞片段並不脗合。黃辯稱擔心源禾路上一名男子跌倒,於是上前扶起小巴站站牌,但在盤問下卻承認沒有慰問或扶起男子,甚至沒有看過對方,且片段所見男子根本沒有絆倒。黃聲稱搬完路牌便離開,但其後警方到場,黃仍然留在該處。法官又質疑,黃自稱有健身習慣,其身型健碩,卻解釋被婆婆推開,繼而轉身與其他人一同離開,批評說法不合理,拒納其供詞。

辯方不爭議有關地點發生暴動,但爭議首、次被告陳樂怡及周錦威的身分。法官表示,比對二人被捕時所拍攝的照片以及新聞片段中一對男女,身型、衣著、裝備等均完全脗合。雖然二人都是穿普通衣物,惟要在同一時間地點找到特徵完全相同的人,機會已是微乎其微,更何況是要在一對同行男女身上各自找到所有脗合特徵,實在不可能,故裁定兩人便是片段中人。

法官續指,警方到場一刻,暴動已經發生,惟陳、周卻與其他示威者站在暴動核心,並站在最前排面相警方。黃則於非法集結發生時,見到有人築起路障仍上前幫忙搬小巴站站牌,之後集結演變成暴動,黃站到最前排與警方對峙,目的昭然若揭,便是恃著人多勢眾的實力,以鼓勵其他人參與暴動。

至於周另被控的管有攻擊性武器及阻差辦公兩罪,法官指涉案鎚子、鉗等本身並非攻擊性武器,且控方沒有證據證明周用以傷人,遂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脱。針對阻差辦公罪,法官接納警員供詞,批評辯方扭曲警員供詞,強詞奪理,要求法庭作出毫無根據的揣測。加上影片所見周伸手拉住陳一刻,陳已被制服,故裁定其阻差辦公罪罪成。

3名被告依次為24歲銷售市場主任陳樂怡、23歲工程師周錦威及43歲地產經紀黃溢霖,同被控於前年9月22日在沙田源禾路好運中心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周錦威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把鎚子、一把鉗及一把螺絲刀,及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督察58483林佩武。

法庭記者:凌子淇

被告囚車駛入法院。
被告囚車駛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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