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黃大仙衝突|5男被控暴動和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罪今開審

2021-11-29 13:52

前年十月一日黃大仙區爆發示威衝突。 資料圖片
前年十月一日黃大仙區爆發示威衝突。 資料圖片

前年10月1日全港多區集會,其中黃大仙龍翔道爆發衝突多人被捕,5男被控暴動和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罪,今在區域法院開審。

5名被告依次為郭小杰(29歲)、張啟昌(21歲)、何文謙(26歲)、温梓霖(18歲)和麥浩偉(23歲)。控方開案陳詞,在19年10月1日「天晴國慶日假期」,下午3時許,大約200名示威者集結在黃大仙龍翔道近沙田坳道一帶,他們當中身穿黑色衣物,配戴防毒面罩、護目鏡及頭盔。督察葉寶琪奉命帶隊並設立封鎖線。有示威者搬起大型水馬,佔據行車路,使車輛不能前進,他們打開雨築起「雨傘陣」,期間有人縰火及投擲雜物有人向警員方向掟磚、石頭及投擲汽油彈,汽油彈擲中停泊在附近的電單車,引起大火,更傳來爆炸聲,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

警方多次警告並舉起黑旗(顯示:警告催淚煙),及橙旗(寫上:速離否則開槍),唯示威者沒有離去。下午4時35分,警方展開拘捕行動,現場拘捕5名被告。控方在陳詞指出各被告的行為,是干犯了暴動罪的,其一是黃大仙龍翔道出現了多於三人結集而成的非法集結,而集結現場有破壞社會安寧行為,甚至提升到暴動的層面。其二是控方認為從各被告人的服飾、裝備、行為、出現、被警方追捕,及拘捕時的反應,包括嘗試逃跑,均是參與暴動之中。

控方在庭上播放多條新聞片段,包括示威者築起雨傘陣;一排停泊的電單車著火焚毀,冒起濃煙;示威者在雨傘掩護下,蹲在路中心。

法庭記者:陳慧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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