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夥同犯罪」原則案答辯方遭連番追問 終院押後裁決

2021-10-05 18:55

庭上法官張舉能向律政司一方連番追問。資料圖片
庭上法官張舉能向律政司一方連番追問。資料圖片

前年7月28日暴動罪脫夫婦湯偉雄及杜依蘭以及2016年旺角暴動罪成判囚7年的被告盧建民,2案早前分別獲准上訴至終審法院,爭議暴動及非法集結罪中「夥同犯罪」原則是否適用等,裁決或左右日後同類型案件定罪門檻。律政司一方今午於終審法院指,現時檢控證據存疑,如不套用「夥同犯罪」原則,則會使相關法例失效,成為法律漏洞。法官張舉能連番追問道可否以串謀罪或從犯法律原則檢控其他不在場涉案人士後,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終改口同意沒有法律漏洞。終審庭終押後裁決。

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非常任岑耀信勳爵共同審理,上訴方盧建民由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及大律師劉偉聰等代表,湯偉雄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及潘熙等代表,答辯方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高級檢控官張卓勤等代表。

周天行下午續指2罪應適用「夥同犯罪」原則,首先在普通法原則下相關條例沒有明文排除應用「夥同犯罪」原則,其次立法機構過去從來無資料顯示相關條例排斥「夥同犯罪」原則,有見近年集結非常流動,牽涉大量群眾,故應用「夥同犯罪」原則可填補現時法律漏洞,而上訴方則錯誤依賴法律元素去排除刑責,最後並基於公眾利益支持「夥同犯罪」原則,其他國家案例亦同樣有套用。

周天行特別強調「夥同犯罪」原則於公共利益而言相當重要,現時檢控證據存疑,解釋近期集結非常流動,事前沒有計劃,而案情日益嚴重,參與者較以前更富經驗,有首腦有把風有物資補給,參與者之間自發地建立共識,事前在網上或Telegram等達成協議,如不套用「夥同犯罪」原則,則會使相關法例失效。

張舉能反問如擔心有犯案人士逃避刑責,那麼是否可以用串謀罪檢控?周天行回應指對使用串謀態度開放,惟仍難避免法律漏洞,例如有人參與集結時並不在場。林文瀚反問如未能證明對方參與集結,又如何能證明其有事前共識?周天行回道可以憑藉推論,又舉例指鼓勵人參與、提供指引的首腦人物同屬參與集結一份子,在「夥同犯罪」原則下應視為首惡,即使不在場亦應視作從犯。張舉能聞言即問道如此從犯法律原則則可用以檢控其他涉案人士,是否再沒有法律漏洞?周天行改口同意。岑耀信又評論如一般情況可以從犯原則處理,則周天行仍打算擴闊控罪刑責範圍,做法奇怪。周天行反駁並非打算擴闊控罪刑責範圍,岑耀信馬上反問那麼周天行本案訴訟目的為何?終審庭終押後裁決。

法庭記者:陳子豪

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前)、大律師劉偉聰(後)。
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前)、大律師劉偉聰(後)。

盧建民(左圖)、杜依蘭、湯偉雄(右圖)。資料圖片
盧建民(左圖)、杜依蘭、湯偉雄(右圖)。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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