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內會衝突案 郭永健認藐視等2罪囚14日

2021-12-17 15:35

被告郭永健。 資料圖片
被告郭永健。 資料圖片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去年5月初召開的會議演變成肢體衝突,多名涉嫌有份阻撓會議進行的民主派前立法會議員及助理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工黨主席郭永健早前承認藐視及阻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2罪。裁判官屈麗雯今於西九龍法院指,被告作為議員助理,理應知道其行為導致多次延期的重要議會中斷,耗費公帑及人力。涉事保安因維持秩序而需制止被告行為,雖然法庭裁定保安可能本身已經失去平衡,被告並非有意令對方跌倒,但其行為對保安受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最終就兩罪判囚14日。郭永健正就六四集會案服刑,屈官認為兩案為不同事件,刑期分期執行,即代表郭需加監兩週。

郭永健(34歲,報稱立法會議員助理)承認於去年5月8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內,在立法會的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致令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以及在同日同地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即簡廣榮。他另涉及六四集會案,早前被判監禁8個月,現正服刑。

當日郭永健(中)向會議室擲紙張時,一名保安疑失平衡跌在地上。資料圖片
當日郭永健(中)向會議室擲紙張時,一名保安疑失平衡跌在地上。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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