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冒警威脅5女子拍裸照影片 前港鐵職員判囚53個月4周
2021-12-17 13:11
港鐵一名前任車務表現男主任,透過內部系統獲得6名因投訴或刑事案件而向港鐵留下個人資料的女子的聯絡方式,再多次冒認警察向她們索裸體片段,全數失敗告終,另被揭曾偷拍裙底。被告早前承認冒警、刑事恐嚇、促致未滿16歲人士製作色情物品等共11罪,扣除認罪等減刑因素後,今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53個月又4星期,期間須接受精神治療和心理輔導。暫委法官周燕珠指,被告濫用職權取得事主的聯絡資料,威嚇她們交出裸體影片,行徑嘔心(disgusting)和令人厭惡(repulsing),雖然案中沒有人中了他的詭計,但為了顯示法庭認真看待事件,重判實屬必要。
36歲被告方雄舜承認2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3項冒警、3項刑事恐嚇、1項企圖欺詐、1項促致未滿16歲人士製作色情物品及1項促致未滿18歲人士製作色情物品罪,案發日期為2020年6月至11月。被告其時任職港鐵車務表現主任,可登入電腦系統瀏覽不同事件的紀錄。
周官特別指出,被告對X的行徑嘔心和令人厭惡,令她害怕的感覺達至最高水平,需更換電話。被告又威脅公開Z如廁遭偷拍的片段,令對方極度焦慮和大壓力,及利用警察的威嚴和專業形象。各事主因案有不同程度的恐懼感,法庭有責任保護脆弱的她們。辯方求情稱,報告顯示被告重犯機會為中上程度,並願意接受心理治療,且對事件有悔意,曾在還押時親撰求情信予各事主。
案情指,去年6月初,26歲港鐵客戶服務女主任X上班途中遭非禮,之後收到被告訊息問候,二人互不相識。被告指X年輕貌美,渴望握緊乳房愛撫X,自稱手上有她家庭資料,要求X除下制服自拍5分鐘全裸短片。X封鎖其電話號碼後,被告仍不心息,繼續用不同電話號碼發訊騷擾X。
同年8月,他冒警向涉偷取乘客手機被港鐵解僱的55歲女子Y發訊息指,若Y自拍全裸扭腰舞的影片可獲警誡了事,Y拒絕並封鎖被告電話。之後,被告又威脅公開39歲港鐵客戶服務女主任Z遭偷拍如廁片段,要求她拍攝裸體影片,否則公開如廁片段。
15歲女童B和不識廣東話的16歲女子C涉及被偷拍裙底和偷竊,被告致電聯絡2人自稱警員,要求她們自拍全裸短片了事。C應警方要求,假裝相約被告性交,他現身後遭埋伏的警員拘捕。除此,被告又以38歲前同事A的資料申請60萬貸款,並在警誡下承認與二人關係不佳。警方另在他的電話中發現2段偷拍裙底片段。
法庭記者:陳曉欣 湯璧瑜
建立時間13:11
更新時間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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