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6人涉縱火藏汽油彈等 17歲男生認罪判入勞教中心

2021-12-17 12:53

反修例期間,多區有人投擲汽油彈縱火。 資料圖片
反修例期間,多區有人投擲汽油彈縱火。 資料圖片

4男1女涉於去年初在旺角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投擲汽油彈縱火後逃去,警方在他們租住的酒店房內搜出汽油彈及腐蝕性液體等物品,調查後再拘一人。6人同被控縱火、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罪,當中最年輕的17歲男生早前承認各一項縱火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今被判入勞教中心。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指,案發時並無遊行示威,且正值深夜時分,市面人煙疏落,被告投擲汽油彈沒有對電箱等潛在風險更高的財產造成損毀。從一名市民當時拍攝的照片可見,汽油彈落在車路中間,僅燃起小火頭,部分車路被燻黑,但無殃及財物及性命。整個過程歷時兩分鐘多,車輛只是被路障阻礙,接納辯方所指本案縱火罪非屬同類型案件最嚴重。

相反,被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的案情嚴重得多,因涉案物品足以製作10枚汽油彈。法官指出,被告物理及化學科成績不及格,其後也沒有再修讀兩科,同意被告並非事件主腦或關鍵人物。就本案而言,法官認為拘禁式刑罰是唯一選項,不過法庭仍需給予少年犯更生機會,因此監禁未必是最佳選項。

法官又引述辯方呈上的求情信指,被告品格獲讚賞,認為他勇敢面對罪責,案發後學業成績有所進步,可見有加倍努力讀書,相信他能知錯能改。法官亦認同辯方所指,社會目前由「亂入治、治入興」,廣泛社會動盪已經不復存在,毋須對被告施以重刑,以儆效尤。考慮各項因素後,法官決定採納報告建議,就著兩項控罪均判入勞教中心。

案發時為16歲中三生的被吿劉智曦承認於2020年2月4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財產,即該交界的一段車路;以及在同年同月3至5日間,在油麻地Casa Deluxe Hotel的一個單位內,保管或控制9枚汽油彈、一瓶易燃液體、兩罐汽油、一樽腐蝕性液體、一包糖、4條毛巾、一個漏斗、一把士巴拿、一把剪鉗、兩把鎚、3罐罐裝石油氣、4罐噴漆。另一項縱火罪則獲法庭存檔。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今移師於西九龍法院審理。

同案另涉5名被告,陳鴻基(24歲,無業)、陳國強(27歲,運輸工人)、林天詠(20歲,侍應)、莫熙陽 (17歲,中六生)及陳鴻輝。莫及兩名陳姓被告表示擬認罪,將分別在明年5月30日及6月27日正式答辯;餘下不認罪被告則排期於明年6月27日受審。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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