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會衝突案|郭永健爭議非蓄意令保安員跌倒 押周五裁決

2021-12-15 12:42

郭永健早前承認藐視及阻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2罪。資料圖片
郭永健早前承認藐視及阻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2罪。資料圖片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去年5月初召開的會議演變成肢體衝突,多名涉嫌有份阻撓會議進行的民主派前立法會議員及助理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工黨主席郭永健早前承認藐視及阻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2罪,惟辯方不同意控方案情中,被告把左手伸直的動作是導致保安員跌倒的原因,紐頓聆訊(Newton Inquiry)今日於西九龍法院召開,處理此爭議。涉案保安員在盤問下同意,跌倒的一刻被告的手尚未伸直,被告自辯時則供稱,從無主動伸直左手,而是對方在拉扯期間失平衡跌倒,跌倒的一刻連帶拉直自己的手。案件押後至周五(17日)裁決及求情。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民建聯李慧琼在坐上主席位後,多名民主派不滿,有議員手持「李慧琼違規」的紙牌,並試圖越過保安防線及包圍主席台。亦有議員以身體推撞保安,衝突中受傷須送院治理,場面混亂。李在警告無效後先後把他們逐離會議廳。會議廳其後只剩張超雄一人抗議,任職張助理的被告把645頁紙張從公眾席向下拋,及呼叫「破壞議事規則可恥!」等口號,李遂宣布休會5分鐘。保安員簡廣榮與另一女保安上前制服被告,但他激烈掙扎,雙手緊握欄杆,被告最終在4時45分被逐離。

簡廣榮今憶述,當時欲將被告的雙手從欄杆鬆開,並把被告的左手拉至自己胸前,但對方突然推他向後,他遂跌倒,並感受到「有道力」從被告發出。他在盤問下同意,跌倒的一刻被告的手尚未伸直,雖然雙方有「鬥力」,但認定不是因為失平衡,而是被告刻意為之。被告選擇出庭自辯,他否認簡的說法,稱從無主動拉直左手,自己在對方跌倒一刻身體向右傾斜,是為抓住重心防止同失平衡倒地。

控方總結時重申,辯方聲稱被告當時身穿短袖上衣,故手臂較滑,雙方在推撞下發生意外的說法不可信,反而是被告在你推我撞下用力伸直左手。辯方則指,簡在將被告帶離欄杆時重心必然向後,被告把手鬆開,令簡失去支撐點跌下,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

郭永健(33歲,報稱立法會議員助理)承認於去年5月8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內,在立法會的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致令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以及在同日同地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即簡廣榮。他另涉及六四集會案,早前被判監禁8個月,現正服刑,須繼續還柙監房看管。

法庭記者:湯璧瑜

建立時間:12:42

更新時間: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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