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國歌法|大專生、地盤工非法集結襲警罪成 兩人月底判刑

2021-08-07 12:12

23歲大專生李汶錡(左)、27歲地盤工黃勝仁(右)。資料圖片
23歲大專生李汶錡(左)、27歲地盤工黃勝仁(右)。資料圖片

兩名青年於去年5月反國歌法示威中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及襲警。裁判官鄭念慈今於九龍城法院裁定二人面對所有罪名成立。鄭官裁定二人當時有意投擲物品以傷害警員,案發時多人作出擾亂行為,與二人行為可作互相鼓勵,形成「一伙人」,眾人有共同目的,使人害怕及破壞社會安寧,故裁定二人一項非法集結及兩項襲警罪成,二人還柙至8月30日判刑。

鄭官裁決時引述辯方案情指,男生李汶錡當時誤以為現場便衣警為「暴徒」,正在向市民施襲「箍頸」,故投擲金屬罐希望分散其注意力,以保護被襲市民。金屬罐沒有掟中任何人,被告亦無意傷害他人,並堅稱當時防暴警尚未到場。鄭官引述現場片段顯示,曾有網媒記者站在被告附近表示「哇即刻有便衣」,而且片段中案發時防暴警員已到場,不脗合被告說法。鄭官判斷被告不可能誤會便衣警為暴徒,現場有大量人士向警員投擲雜物,肯定其有意傷人,故裁定罪成。

辯方又曾爭議李汶錡於錄影會面時曾被威嚇,鄭官分析後認為相關說法牽強不合理,故拒絕接納相關說法,判斷供詞為被告自願作出。

而地盤工人黃勝仁曾爭議控方未能證明他案發時在場。鄭官則指現場片段顯示投擲物品男子雖然戴上口罩,但身穿無袖黑色上衣的特徵與被告被捕時衣著脗合,其波鞋及袋大小款式亦脗合。而被告居住大廈的閉路電視亦拍攝到當晚1時許,一名與現場片段身形衣著及袋脗合的男子現身於大廈,鄭官推斷為案中被告黃勝仁,而其八達通卡亦顯示當晚曾於旺角一帶消費。而片段中,被告投擲物品後快速逃離現場,判定其有意襲警,遂裁定罪成。

鄭官指案發時聚集人數多,多人向警員投擲物品,作出擾亂秩序行為,與二人行為可作互相鼓勵作用,具共同目的,破壞社會安寧,故裁定二人非法集結及兩項襲警罪成。

辯方為李汶錡求情指被告患邊緣人格障礙,因違反宵禁令,自3月還柙至今超過7個月。鄭官亦同意若判處勞教中心,或會使被告總刑期長達1年,但考慮其年齡,下令為他索取勞教中心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但強調開放所有判刑選項;另為黃勝仁索取背景報告,二人還柙候判。

兩名被告為大專生李汶錡(23歲)和地盤工人黃勝仁(27歲)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兩項襲警罪,指稱他們於2020年5月27日在旺角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交界,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並於同日同地襲擊警員14267及警長50365。

法庭記者:王永欣

被告李汶錡和黃勝仁乘坐的囚車離開法院。
被告李汶錡和黃勝仁乘坐的囚車離開法院。
被告李汶錡和黃勝仁乘坐的囚車離開法院。
被告李汶錡和黃勝仁乘坐的囚車離開法院。

被告李汶錡和黃勝仁乘坐的囚車離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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