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口號反國歌法 前大學教授認擾亂秩序判囚3個月

2021-05-07 16:55

當日港島遊行釀成衝突。資料圖片
當日港島遊行釀成衝突。資料圖片

去年 5 月大批市民在港島遊行,抗議《國歌法》及《國安法》,期間50歲前汕頭大學文學院副教授在馬路舉「五一」手勢,高呼「五大訴求」等口號,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裁判官羅德泉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指,案發時集結人士有縱火等暴力行為,被告叫口號推高了人群本已高漲的情緒,形容其嚴重性「好可怕」,判被告即時監禁3個月。

判詞指,當日集結人士情緒激動,部分人更加作堵路、縱火等破壞行為,被告叫的口號內容本身雖無鼓吹暴力,卻引起了人群的迴響和回應,令他們的高漲情緒「再推一步」,直指其行為令「後果一發不可收拾」。

被告的背景報告提到他持有博士學位,又曾在高等院校任教,並強調自己支持法治,一直奉公守法,犯案是出於對社會的不滿。惟羅官認為連受過高等教育的被告都會因情緒影響而沖昏了奉公守法的意識,其罪行會進一步刺激在場人士的情緒,所引致的後果及嚴重性不能忽視,因此監禁的刑罰恰當,但考慮到被告承認控罪,將4個半月的量刑起點扣減至3個月。

羅官判刑前覆述案情時指,當日有人號召公眾參與集結,引起數以百計的人聚集,灣仔一帶有暴力行為,包括縱火、堵路等,期間被告由行人路走出馬路高叫口號及做手勢,部分人士和應。警方其後向被告作出警告,要求他停止行為及離開現場,惟被拒絕並繼續叫口號,最終被捕。

被告郭偉文(50 歲)承認於去年5月24日在軒尼詩道的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或派發或展示任何有此等言詞的文稿,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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