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 藏冒牌HPV疫苗 醫務中心罰款十萬

2021-08-07 05:30

■被告女董事黃惠詩脫罪。
■被告女董事黃惠詩脫罪。

  (星島日報報道)位於尖沙嘴的加維醫務及疫苗中心涉於前年提供偽造商標的HPV疫苗「加衛苗9」。女董事、男醫生及醫務中心被控共五項「為售賣或商業用途而管有偽造商標的貨品」罪。經審訊後,女董事及男醫生昨於九龍城法院被裁定其中三罪罪脫,被票控餘下兩罪的醫務中心則罪成,被判罰款共十萬元,並須於十四天內交款。   暫委裁判官黃子豪裁決指,海關的兩次搜查行動中,女被告黃惠詩都不在場,行動當日亦沒有證據證明疫苗是何時運送到醫務中心。此外,女被告自辯稱沒有任何醫療資格,無法檢查涉事疫苗的真偽,只能聘請有相關資格人士處理,由於控方未能反駁此說法,加上沒有證據顯示女被告對於假疫苗知情,故裁定她兩項罪名不成立。   黃官強調,女被告理應知道董事職責及責任,卻在庭上回答相關提問時態度迴避,認為她的說法只是想逃避罪責。 黃官表示男被告駱毅生只是服務提供者,無證據顯示他有份參與管理加維的職務,對於他是否知情存在疑點,故亦裁定他罪名不成立。就加維醫務的兩項傳票控罪,黃官則指涉案的疫苗數量與入貨單據不脗合,但公司沒有採取行動去核實,又沒有派任何參與運作或知情的代表出庭解釋,認為就整體情況而言公司需要付責,因此裁定兩罪俱成,判罰款十萬元。辯方透露,加維目前正進行清盤程序。   三名被告為三十六歲女董事黃惠詩、五十五歲男醫生駱毅生和加維醫務及疫苗中心有限公司。黃被控於前年五月三十一日及七月十二日,在加維位於尖沙嘴萬事昌廣場的地址,身為加維董事並在其同意、縱容或疏忽下,使加維分別管有六盒及一百四十八盒載有美國藥廠默沙東商標「MSD」的冒牌「加衛苗9」。加維醫務及疫苗中心有限公司被票控於上述兩天,在同一地點分別管有六支及一百四十八支偽冒「MSD」商標的「加衛苗9」。駱則被控於前年五月三十一日,在同一地點管有六盒偽冒「MSD」商標的「加衛苗9」。   案件編號:九城刑事一七二——二○二○、九城傳票五○七七二六、五○七七二七——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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