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國歌法】26歲助理工程師慢駛造成交通阻塞 被判即時入獄3星期

2021-04-09 18:36

東區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法院。資料圖片

去年5月27日網民為反國歌法二讀而發起「5.27和你慢駛塞車大行動」,二十六歲助理工程師響應呼籲,在香港海底隧道九龍往香港方向慢駛,造成交通阻塞。他早前承認控一項公眾妨擾及兩項違反道路及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共3罪。案件今於東區法院判刑,羅德泉主任裁判官指,被告的目的為癱瘓主要幹道以表達政治訴求。另被告因工作需於星期六日加班,故拒絕履行社會服務令,羅官最後判其監禁3星期,兩項違反道路及交通規例罪則合共罰款5000港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郭偉俊為家中長子,與父母及妹妹在同住,家境不算富裕,在半供讀的情況下取得學士學位,如今任職助理工程師,月入23000港元,需要供養父母及支付妹妹大學學費。被告稱因沒考慮清楚法律後果而犯案,用了錯誤的方式表達意見,深深感到後悔。

另雖然報告建議判處80至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惟被告的工作性質經常需要在周末上班,若執行社會服務令,有機會影響其收入或被辭退,基於家庭經濟問題考慮而認為社會服務令不適合。辯方另指出案情不算嚴重,被告當日僅僅導致車輛在紅隧阻塞了約一分鐘。

羅官隨後質疑,社會服務令會否在影響工作的情況下仍強硬要求當時人履行,並要求撰寫報告的感化主任到庭解畫。感化主任指他們一星期七天均可以安排工作,每星期只需工作1天,不會要求被告因社會服務令而辭職或請假。惟被告最終仍因需時休息為由拒絕社會服務令。

羅官判刑時指,案發時為早上8時許,被告架車進入紅隧後慢駛,導致原本已擠塞的道路情況更嚴重。被告目的為癱瘓主要幹道以表達政治訴求,雖然他並非主腦,但若沒有人參與事件亦不會成事。由於被告不願接受社會服務令,其工作原因亦不構成有利考慮因素,終判被告即時入獄3星期。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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