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國歌法】兩男被控非法集結及襲警 辯方質疑被迫按指示默寫證供

2021-06-22 17:50

被告黃勝仁(左)及李汶錡(右)。
被告黃勝仁(左)及李汶錡(右)。

去年5月27日,網民發起反國歌法示威,警方拘捕逾300人,當中兩名男子被控非法集結及襲警等罪。案件今於九龍城法院續審,辯方指當日曾有警員向被捕人士說「你唔洗搵律師喇!你可以搵律師嘅,不過我無見過星火啲人打贏過官司囉!」,而本案中的學生被迫按警員指示默寫書面證供,質疑該學生是在非自願性的情況下錄取口供。

辯方指,案發當晚大批於旺角被捕人士被帶返警署等候,期間一名身穿寫有「高級警司」黑背心的男人向案中被告、22歲學生李汶錡稱「你唔洗搵律師喇!你可以搵律師嘅,不過我無見過星火啲人打贏過官司囉!」、「總之你出到去合作啲,落咗口供就比bail(保釋)你」,李最終在沒有律師陪同下錄取口供。

負責為李錄口供的警員7015陳建雄(音)供稱,涉事的書面證供以問答形式紀錄,自己寫上問題,再交給被告寫上答案,過程中二人未有談話,因為「唔需要講嘢」。他否認曾讀出答案讓李按指示默寫,強調有向李解釋過結尾聲明才讓其在書面證供上簽名作實,又謂未曾講過「而家都夜喇,同事都攰喇,而家錄口供,如果要律師陪同就要等到聽朝。」至於警員1878蘇銘昇(音)則指自己從未見過有警員穿過印有「高級警司」的背心,但承認當日警署內有穿黑背心的便裝警員在場。

兩名被告學生李汶錡(22歲)和地盤工人黃勝仁(26歲)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兩項襲警罪,指稱他們於2020年5月27日在旺角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交界,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並於同日同地襲擊警員14267及警長50365。

本案另一被告店務員麥志珩(28歲)原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早前獲控方撤控,改以自簽2000元守行為2年了事。

案件明天續審。

法庭記者:凌子淇

辯方證人蘇銘昇(音)。凌子淇攝
辯方證人蘇銘昇(音)。凌子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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