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1集結案】官今聽取求情 辯方指眾被告行為及意圖均見和平
2021-05-24 13:09
壹傳媒黎智英、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何俊仁及梁國雄等10名泛民主派人士前年國慶日在民陣申請遊行遭反對後,帶領群眾由銅鑼灣遊行至中環被控。10人開審前分別承認煽惑他人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法官胡雅文今早將於區域法院聽取求情,並於周五判刑。
民主黨前主席李永達、劉慧卿、社民連成員黃浩銘及陳寶瑩等今早亦有到庭支持。還押眾人9時39分左右先後出庭,精神不俗,多人頭髮略為剪短,出庭後積極與旁聽人士揮手,陳皓桓及吳文遠連番做出鬼馬手勢及表情回應。
控方續由大律師林芷瑩代表;辯方由資深大律師夏偉志代表黎智英,資深大律師夏博義代表吳文遠,資深大律師潘熙和大律師黃宇逸代表梁國雄及陳皓桓,大律師吳宗鑾代表李卓人及何秀蘭,大律師布穎琪代表何俊仁、楊森及單仲偕,大律師潘定邦代表蔡耀昌。
陳皓桓庭上決定自行代表獲准,留待最後陳詞。大律師吳宗鑾代表李卓人及何秀蘭求情指,因本案與「818」及「831」案密切相關,故希望3案刑期能同期執行。吳宗鑾補充2人熱心助人,展示了強烈品格,何秀蘭18年議會生涯中參與了約150個屬下委員會工作,可謂最勤力議員。吳宗鑾針對本案指雖然案發後發生暴力事件,惟2人均反對暴力,畢生為著名「和理非」,僅呼籲更多市民行使和平遊行權利去表達政見,從而減少激發暴力,而案情中的暴力行為亦發生於遊行結束2小時後,無證據顯示與本案相關,希望法庭輕判。
吳宗鑾最後又引述李卓人撰寫的信件所言「如愛國等於愛中國共產黨,那麼一切事情將簡單得多,因為中共提倡絕對服從。但我選擇活於真實之中,思考自己的方向。愛國主義在我而言是愛人民,國家體制作用在保障人民的自由尊嚴,而非控制其心靈行為」;吳宗鑾又引述何秀蘭信件自言「香港人民與政府之間互信過去兩年不幸被嚴重削弱,為預防人民憤怒蔓延,我相信調和雙方為不二法門,為此我們必須相信和平手段,相信人民。」
潘熙求情指梁國雄畢生關心基層福祉,為草根市民打拼,又相信法治,屢屢透過司法制度抗爭。潘熙呈上多封求情信,有難民感謝梁為其爭取到超市禮券,令難民基本飲食有更佳選擇,免於拾荒,又努力助難民子女入學;有無家者世界盃參賽者接觸梁後改觀,不再簡單認為梁「搞事」,明白其為基層市民爭取福利;又有老人家撰文指梁行動從不止息,平日會抽時間會見老人家,討論老年人口政策,令老人感到受尊重。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撰文指梁一生奉行社會民主,生活簡單,畢生致力追求夢想,重申梁活出了陳獨秀名句「行無愧怍心常坦 身處艱難氣若虹」。潘熙再指梁相信法治,舉出其中11次梁透過司法覆核爭取公義,包括囚犯毋須剪短長髮、《緊急法》及囚犯投票權等,當中約半勝訴。
梁親自撰寫陳情信,自言「我認罪,但不認錯,因為無愧於心,根本無錯可認」,反問案發當日「數以萬計民眾嚮應號召出席,團結一心,以集體行動彰顯民意,行使《基本法》賦與的權利,運用固有的自由表達政見,何錯之有?」,解釋犯案因要「抗議當局接連無理禁制『民間人權陣線』主辦的同類活動,所以我們呼籲社會大眾拒絕屈服,薄盡一己綿力,履行公民抗命的義務」。梁續言「我一向服膺公民抗命的理念,認為民眾有天賦的權利,拒不服從統治者強加於社會的苛政惡法,更須以和平的集體行動宣示意志,即使受到鎮壓逼迫,亦應無畏無懼,不屈不撓,藉以彰顯社會良知,我不但問心無愧,簡直義不容辭,否則香港必將淪為鴉雀無聲的社會」。
梁又陳詞指「公民抗命本就是訴諸群眾良知,光明磊落的行為,根本毋須有所隱瞞,亦不必祈求憐憫,既然已選擇抗命之途,自然明白必須坦然面對崎嶇前路,入獄承擔刑責,乃是必經之徑」。梁最後重申「行無愧怍心常坦 身處艱難氣若虹」。
布穎琪引終院案例指和平示威者不需為遊行途中有人行使暴力而負上刑責,強調眾被告無論呼籲者抑或組織者,均提倡和平遊行。布穎琪指出當日遊行上10萬人參與亦和平有序,隊頭前也設有糾察,以致警方也不介入制止,案發時眾被告無論行為還是意圖均可見和平。布穎琪續指如因少數暴力示威者不滿警方不批准遊行,進而以暴力騎劫遊行,而法庭以阻嚇性刑罰懲誡眾被告,將有機會造成寒蟬效應,布穎琪遂請求法庭根據「相稱性原則」來量刑。案件下午續訊。
10名被告依次為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和蔡耀昌一同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另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及蔡耀昌再承認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08:28
更新時間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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