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半周年】向警掟雜物認暴動罪 中東籍男生判囚2年10個月

2021-05-24 12:33

被告今被判囚2年10個月。資料圖片
被告今被判囚2年10個月。資料圖片

去年2月29日,距離8.31事件發生半年,有示威者在太子站附近堵路縱火。20歲中東籍學生被指朝便衣警員掟雜物,學生早前於區院承認一項暴動罪,姚勳智法官指被告曾先後多次向警員投擲雜物,但了解他並非帶領者,其判斷能力亦受亞氏保加症病情影響,終判其囚2年10個月。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的運動成績卓越,曾多次代表香港參加比賽。另被告患有亞氏保加症,性格較為偏執,因情緒失控而犯案,現感到十分後悔,願意向涉事警員道歉。被告的家人及教練均在求情信中指,被告為人關心社會、樂於助人、耿正及誠實,希望法庭能輕判。

姚官判刑時指,本案嚴重之處為當日有多名示威者包圍涉事警員,被告身在其中並三次向警員投擲物品。若非該警員能功跑到其同僚所在的位置,後果不堪設想。但最終考慮到被告並非事件中的帶領者,其病情亦顯然影響其判斷力,加上被告認罪,終判囚2年10個月。

男被告鈕卓暉(20歲,VTC 學生),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一帶參與暴動。

法庭記者:劉安琪

建立時間10:55
更新時間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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