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科技公司圍標違《競爭條例》 須付政府逾715萬賠償及訟費

2020-12-16 17:51

高等法院去年裁定,四間科技公司16年競投基督教女青年會伺服器服務提供時,在協議下圍標,違反《競爭條例》。法官林雲浩今下令4間公司須合共支付政府逾715萬元賠償,另負擔訟費。

該四家公司分別為 Nutanix Hong Kong Limited(Nutanix)、英國電訊香港有限公司(BT)、Innovix Distribution Limited(Innovix)及科技21系統有限公司(Tech-21)。他們各自被下令賠償18至273萬元不等。

法官計算賠償額時,將會個別考慮每一間公司的營業額為基礎,又認為根據本案的嚴重性,採納競委會建議以營業額的一成半至三成作為罰款。法官同意本案屬單一事件,而且YWCA並沒有受騙將服務外判給他們,故法庭採納以營業額百分之17作為罰款基礎。其中由於Nutanix具主導角色,主動草擬圍標標書給其他公司,故法庭上調針對它的罰款。

而第五間公司新龍國際有限公司(SiS)則因為證據不足,未有被裁定違反競爭法。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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