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科技公司围标违《竞争条例》 须付政府逾715万赔偿及讼费
2020-12-16 17:51
高等法院去年裁定,四间科技公司16年竞投基督教女青年会伺服器服务提供时,在协议下围标,违反《竞争条例》。法官林云浩今下令4间公司须合共支付政府逾715万元赔偿,另负担讼费。
该四家公司分别为 Nutanix Hong Kong Limited(Nutanix)、英国电讯香港有限公司(BT)、Innovix Distribution Limited(Innovix)及科技21系统有限公司(Tech-21)。他们各自被下令赔偿18至273万元不等。
法官计算赔偿额时,将会个别考虑每一间公司的营业额为基础,又认为根据本案的严重性,采纳竞委会建议以营业额的一成半至三成作为罚款。法官同意本案属单一事件,而且YWCA并没有受骗将服务外判给他们,故法庭采纳以营业额百分之17作为罚款基础。其中由于Nutanix具主导角色,主动草拟围标标书给其他公司,故法庭上调针对它的罚款。
而第五间公司新龙国际有限公司(SiS)则因为证据不足,未有被裁定违反竞争法。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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