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金山案】判囚終身申上訴 指兩死者或其中1人拔去瑜珈球膠塞
2020-12-16 16:46
中文大學醫學院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副教授許金山,涉放置充滿一氧化碳的灰色瑜珈健身球在妻子車輛的車尾箱,釋放毒氣殺害妻子黃秀芬及次女許儷玲。他前年被裁定兩項謀殺罪罪成,依列被判終身監禁,他不服定罪申請上訴,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進行。其律師代表指兩名死者因高濃度一氧化碳中毒而死,相信瑜珈球在事發前短時間內拔去膠塞,但許金山在事發前逾一小時前已離家。故很大可能是兩名死者其中一人拔去瑜珈球膠塞。案件明續,律政司一方明將作出陳詞。
代表上訴人許金山的關百安大律師陳詞指,根據涉案車輛車匙的電子紀錄,許當天並沒有開車門,而且許的不在場證據指他在事發一小時多前已離家,事發時正在中文大學出席屆時兩小時的校內典禮,但在審訊中沒有特別提及。關指雖然上訴人許金山疑把充滿一氧化碳的灰色瑜珈球放進車尾箱,但其妻子黃秀芬(47歲)及次女許儷玲(16歲)亦有可能是把瑜珈球放進車尾箱的可疑人物。
關提出兩名死者是因高濃度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但如許金山在早於一小時前已把瑜珈球放進車尾箱,相信車內大部分的一氧化碳會隨時間外泄,如一氧化碳本身充斥車廂,二人開車門進入車廂時便會快速洩漏出車廂,根據專家報告指開車門30秒已令車內一氧化碳濃度大跌近九成。上訴庭法官薛偉成指出,沒有證據顯示車內本身的一氧化碳濃度有多少,故計算洩漏一氧化碳的任何推斷均不能確實。
首席法官潘兆初稱控辯雙方在審訊時沒有爭議案發當天,印傭目睹二人離家上車時並沒有攜帶瑜珈球。關提出死者黃秀芬不知瑜珈球內有一氧化碳,有可能是黃把瑜珈球放入車尾箱並拔塞放氣,法官薛偉成則稱黃在案發時並非要上瑜珈班,而是出門購物及接送女兒,不見得為何黃需把瑜珈球放入車尾箱,更要拔去膠塞放氣。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亦指出,不能否認的是許金山失去妻女後整整一年,在明知妻女因瑜珈球內一氧化碳而死的情況下,卻向警方隻字不提。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3:07
更新時間: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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