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7000萬分成】于文鳳稱周星馳購入「天比高」非自用 指周曾邀潛在買家參觀

2020-11-23 17:24

于文鳳肯定2010年3月是兩人的分手日期,因為從此後兩人從未因為私事而見面,每次見面純粹為公事。
于文鳳肯定2010年3月是兩人的分手日期,因為從此後兩人從未因為私事而見面,每次見面純粹為公事。

香港建設「太子女」于文鳳入稟法庭控告前男友周星馳違反商業協議拖欠7000萬投資分成。于文鳳不相信周星馳購入和興建「天比高」12號豪宅是為自用,她供稱,周星馳曾邀請地產大亨等潛在買家到12號豪宅參觀「開PARTY」。

于文鳳接受資深大律師袁國強覆問,她解釋2002年4月簽約受聘於周星馳私人公司,縱使合約上沒有列明佣金分配,她仍然「jump on board(做住先)」,是因為基於對方之間的信任,當時兩人已拍拖4至5年,無須所有事都要追問到底。于文鳳肯定2010年3月是兩人的分手日期,因為從此後兩人從未因為私事而見面,每次見面純粹為公事。

周星馳一直堅稱「天比高」12號豪宅是作自住用。惟于文鳳憶述,有一次周星馳曾邀請許多地產大亨到「天比高」12號豪宅參與派對,當中包括潛在買家,或者可以為豪宅宣傳的人。

身在台灣的于文鳳胞兄 Johnny亦為妹妹透過視像通訊作證,于文鳳曾供稱,周星馳04年購入「天比高」山頂地皮後擔心會有財政壓力,而胞兄曾有份安撫周。周星馳的律師質疑,他的誓詞是所妹妹影響下作出的,兩人從未因財力不足而擔心過。Johnny 一概否認。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5:10
更新時間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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