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7000萬佣金】 周星馳一方指僅屬情侶口頭應承 無法律約束力
2020-11-18 16:34
著名藝人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入稟追討7000萬投資佣金,案件今開審。周星馳一方指,儘管他承認2002年口頭上提出給對方部分投資利潤,但他的答應僅出於兩人屬情侶關係,並非商業決定,也沒有任何法律上的約束力。
代表周星馳的資深大律師文本立陳辭,否認周星馳曾2002年透過電話口頭協議同意分配百分之十的投資利潤給于文鳳。反而周星馳的版本是,兩人2002年聖誕節晚上在寓所卿卿我我時,周星馳提出給對方百分之十投資利潤。文認為,這筆錢極其量只是饋贈,而且周星馳在兩人正值熱戀時所說的口頭應承,是否擁有商業或法律上的約束力。
原告于文鳳稱自己海外完成學士學位後回流,在其兄長的證券物業投資公司工作,並出身自建築物業管理行業世家。但被告方質疑,于文鳳工作三年後於1997年便跟周星馳投入愛河,而她並沒有在她父親的建築公司工作,其投資經驗和能力成疑。相反,周星馳1996年前已有投資物業的經驗,而且有豐厚的投資本金,看來周星馳較于文鳳更有投資能力,
至於周星馳和于文鳳2002年所簽下的協議書,指聘用她成為理財顧問。被告方指所謂的「協議書」只是出於兩人的戀愛關係。因為該協議書,讓于文鳳只賺取投資分成而毋須負擔倒蝕後果。周星馳曾在于文鳳咨詢下,投資損失1300萬,但她可以完全免責。故條款令人質疑協議書並非出於商業決定。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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