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7000萬分成】 協議中工資太低 于文鳳:當時認為明示了會有投資分紅

2020-11-19 16:37

于文鳳出庭作供。蕭文軒攝
于文鳳出庭作供。蕭文軒攝

香港建設「太子女」于文鳳2011年與影壇巨星周星馳分手後,指對方拖欠曾於2002年末口頭應許的7000萬投資分成,故入稟法院索償。于文鳳今於高等法院承認周星馳的投資豪宅經驗豐富,但自己也從父親兄長中獲投資知識。周星馳為公司可獲「扣稅」優惠,要求于文鳳簽署2002年初全職工作協議。而于文鳳認為協議中工資太低,對方會理解她可額外獲投資分成,但未有列明百分比。

于文鳳接受盤問稱,她1993年從美國加洲珮珀代因大學工商管理學士畢業後,曾在財務公關公司短暫工作,翌年加入港交所監管部門3年管理公司上市申請等。她承認97年跟周星馳拍拖前,沒有物業投資經驗,而且沒有持有物業,但她強調自己從少由父親和胞兄學習物業發展和建築等知識。于文鳳同意,結識周星馳前對方的投資豪宅經驗更豐富,但否認曾從他學習投資。

于文鳳續供,她離開港交所後,加入她兄長于樹權的證券物業公司,負責風險評估,她又曾參與物業發展項目,但工作主要由兄長主導。另一邊廂工餘時到周星馳位於尖沙咀的公司,協助他的公司投資影片版權,和他本人物業投資。于文鳳願意於97年至02年間,不求回報地協助他,基於兩人是情侶關係。

直至2002年初,周星馳主動要求她離開證券物業公司,加入星揚海外有限公司全職協助他,並於同年4月1日答下第一份協議。于文鳳承認沒有留意條款細節,因為當時對方只說簽約純粹為「扣稅」目的。于文鳳當時認為協議明示了她會有投資分紅,因為協議上月薪二萬明顯不足以反映她協助周星馳的功勞。儘管協議沒有明碼實價標示,于文鳳可獲由她建議周星馳的投資利潤分成百分之十,但于文鳳相信可以「做住先」,故同意並簽署協議。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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