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譴責針對司法人員非理性攻擊 促勿施加壓力

2020-11-23 15:01

高等法院早前裁定,警方執勤時不展示警員編號不符《人權法》。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早前裁定,警方執勤時不展示警員編號不符《人權法》。資料圖片

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聲明,強烈譴責針對司法機構及司法人員所作出的非理性與不克制的攻擊行為,其重申公眾有權透過理性交流及辯論,就法院裁決進行討論和批評,但不應透過對法官施加壓力,企圖影響法官的裁決。

聲明指,就警員於去年的社會運動執勤時不展示警員編號以及處理有關投訴的機制不足的案件,高等法院法官於本月19日頒下判詞。有傳媒及個別人士就該判決對該法官作出抨擊,該會對此感到痛心。聲明又指,據報有人甚至對該名法官發動人身攻擊,並質疑其動機及誠信。

該會重申,強烈譴責針對司法機構及司法人員所作出的非理性與不克制的攻擊行為。司法機構作為基本法下的核心機構之一,其運作不應受任何政府部門或公眾干涉。即使不喜歡法庭裁決的人士,司法機構仍無私無畏地履行、保障及捍衛香港法治,無分彼此。法庭根據既定的法律原則和公平、公開的程序處理案件。不滿法庭裁決的一方可以提出上訴。公眾有權透過理性交流及辯論,就法院裁決進行討論和批評,但不應透過對法官施加壓力,企圖影響法官的裁決。視乎個別情況,該等行為可構成干預司法程序,甚或是藐視法庭。

香港記者協會、「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梁頌恒等8人早前就防暴警和速龍小隊未有展示警員編號的做法入稟司法覆核。法官周家明本月頒下判詞指,警務處允許警員不公開清楚展示獨一無二的警員編號,令投訴機制系統不完善,而且警察投訴科和監警會制度,未能滿足《人權法》要求,乃裁定執勤中的警員不展示編號違反《人權法》,亦批評監警會及投訴警察課未能處理針對警方的投訴,遂批出部分覆核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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