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鳳入稟向周星馳追逾7000萬 律師指兩人是情侶亦存商業關係
2020-11-18 13:44
著名影壇紅星周星馳2002年起委託于文鳳投資物業和基金產品,于文鳳聲稱周星馳當時同意分配百分之十的佣金給她,惟對方至今仍拖欠逾7000萬元,故入稟法院興訟索償。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于文鳳指出,她和周星馳儘管是情侶,他們之間同時存在商業關係,于文鳳當時是受薪為周星馳管理財務和投資。
原告于文鳳透過資深大律師袁國強指出,根據于文鳳和周星馳兩人之間的商業協議,于文鳳應獲分配她受聘時,周星馳透過她所投資的所有產品中百分之十作為佣金。當中的投資產品包括,百富勤大中華資本增值基金,以及「天比高」和大埔比華利山物業等。
袁續指,于文鳳擁有專業能力為周星馳提供投資服務,而且周星馳在90年代起專心發展其影視工作,無暇處理其公司星揚海外有限公司的行政部分和個人投資等。周星馳先後委託他的姊姊周文姬,Brenda Cheung和前女友于文鳳三人管理公司行政和投資。她們獲周星馳的口頭同意後,會代表他處理個人事務等。
根據姊姊周文姬的形容,儘管弟弟周星馳是影視紅星,但他的個人生活仍保持高度私隱,甚少提及他和前女友于文鳳的戀情。而當周星馳有空餘時間「睇樓」時,周文姬形容于文鳳往往是他的「最佳夥伴」。
儘管于文鳳和周星馳是戀人,但兩人同時存在商業關係,于文鳳2002曾簽下協議受薪成為對方的財務顧問,直至2010年。兩人在2002年約成為情侶已4至5年,有關財務和投資的安排周星馳已完全信任對方,而投資產品的銷售員當時亦視于文鳳為周星馳的代言人。故原告認為,她當時是周星馳最信任的人,而且對方亦同意她理財有道。
原告屢次為周星馳投資獲利後,曾獲對方姐姐周文姫支付佣金。被告方質疑所謂「佣金」僅出於愛意,但原告指出對方曾就佣金金額提出「壓價」,倘若是出於愛意,不相信周一方會執著金額。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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